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达州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已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将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经过了哪些程序、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其他市(州)是否也调整了污水处理费、相关部门是否对污水处理费进行监管、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等这些都是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和热议的话题。带着上述疑问,记者专程走访了市发改委。
问: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要求各地最迟应于2016年底前将征收标准调整到国家要求的最低分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达州城区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2014年制定的。其收费标准为居民0.60元/吨,非居民0.95元/吨,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分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近年来,随着电价、工资统筹、污泥处置等费用的提高以及污水处理扩能建设和技术改造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增加,污水处理成本不断上升,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调整达州城区污水处理费十分必要。
问:收费标准调整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对达州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论证会后对调价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调整达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认为,《请示》程序规范,建议方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问:本次收费标准的调整原则是什么?调整后的各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多少?其他市(州)是否也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答: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市政府决定本次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调整达州城区污水处理费。具体是: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0.60元/吨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由现行的0.95元/立方米调整至1.40元/吨,特种行业由现行的1.85元/吨调整至2.00元/吨,自备水源按非居民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
目前,全省其他市(州)均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调整污水处理费工作。内江市、自贡市已从2016年1月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巴中市、南充市、泸州市、攀枝花、凉山州等市(州)的污水处理费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问:污水处理费收费的性质是什么?污水处理费的收支是否由相关部门监管?
答: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6〕36号)精神,污水处理费属住建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代征手续费支出。由住建部门委托供排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征。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的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问: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对居民生活有多大影响?
答:本次调价充分考虑了市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达州城区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水12吨计算,收费标准调整后,一般家庭每户每月增加支出4.20元,全年增加支出50.40元。为了确保优抚对象和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继续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特困人员、老红军、离休干部遗孀等对象免收居民污水处理费。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调整后的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减半征收,由现行的0.15元/吨上调到0.47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