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在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分区治理、分类改造和分级管控“三分制”,对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大清查、大整治,让养殖企业切实感受到环保督察“高温高压”。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162户,非禁养区改造升级295户。
分区治理强力攻坚。始终把畜禽养殖污染作为环保整治的难点和重点,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补助标准,在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实施关闭(搬迁),10月31日前关闭(搬迁)并验收合格的,按相应补助额10%给予奖励, 11月1日至30日前关闭(搬迁)并验收合格的,按相应补助额5%给予奖励, 12月1日至31日前关闭(搬迁)并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超出规定时间关闭(搬迁)的,不予补助。对限养区、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对不愿治理、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的企业实施强制关闭。
分类改造有序推进。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对限养区、非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所进行分类升级改造,大力推广畜牧清洁生产技术,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由政府财政奖励补贴,对小型养殖企业,进行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基建改造,并把畜牧养殖小区纳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配套建设水、电、路和粪便、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让养殖户进区饲养,减少污染源。同时,把环境评价作为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所的重要条件,积极推进畜禽—沼—果、畜禽—沼—蔬种养结合、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努力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产业综合效益。
分级管控强化联动。建立健全县、乡(镇)和村(社区)三级畜禽面源污染管控责任体系,全面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畜牧、农业、环保、国土等县级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对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同时,不断强化乡(镇)和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发挥群众进行日常监管,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让畜禽面源污染行为无处遁形、露头就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