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2017年9月以来,全市共召开18次常委会会议、10次常务会、7次专题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2. 达州市积极开展会前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绿色新发展理念,坚持常委会会议、常务会会前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学习贯彻重要内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3. 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按省上安排及时修订完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晰全市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职责。
4.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推进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现场督查督导34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多次开展督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切实纠正思想偏差,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生态环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5.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达市组通〔2018〕14号),明确规定把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正在制定2018年度县(市、区)、经开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细化分解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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