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源头管控与污染整治齐进的工作思路,促进了州河宣汉过境段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宣汉县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全县139座水库、32条县级河流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册”管理保护,大力推进河道整治,强制拆除河道非法采砂场5处、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14件、整治砂石加工场37家,整治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16座,全面拆除河道违章建筑,深入开展排污口整治,排查登记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53处、规范整治规模以上排污口9处。
该县新建和改造通道绿化1300多公里、“四河”流域生态廊道150公里,河流渠系绿化率达90%、通道绿化率80%、各类创面和熔岩治理面积0.3万亩,建成国家4A级景区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林地保有量359.7万亩,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0.2%。
以县城为中心,向前、中、后三条主要河流辐射,每年按照“四个一批”,即储备一批、动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由近及远地推进污水处理站(厂)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13个、在建14个,到2020年建成率达70%。
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强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建立辖区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加大对全县重点排污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执法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县城垃圾填埋场等5个环境风险敏感点日常监管,坚持环境违法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新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规范设立保护区标识标牌、警示牌、宣传牌以及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完成一级保护区内97户住户共10401平方米房屋拆迁,确保了饮用水安全。(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