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认真落实《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保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
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地方党政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全面系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精准施治,全力攻坚,在短时间内完成突出问题整改。
3.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障运行经费,落实专职人员,配齐管护装备,增强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相关巡查监管能力。
4.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督促指导宣汉县完成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1个小水电项目的关停关闭,督促指导万源市完成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1个小水电项目整改和合法性认定。2018年6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任务。
5.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督促指导万源市、宣汉县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问题整改。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矿业项目的关停关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问题整改任务。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旅游局完成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的整改,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旅游开发活动及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2018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旅游开发问题整改任务。
7.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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