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 |
四川省政府网
简 |
繁 |
无障碍浏览 |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走进达州
达州概况
达州新成就
达州发展
投资达州
文旅达州
红色达州
政府领导
市长
副市长
秘书长
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领导活动
机构职能
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市、区)政府
达州新闻
今日达州
书记活动
市长活动
市政府
部门动态
县(市、区)动态
公示公告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文件
回应关切
政务服务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政务公开
公共服务清单
政民互动
书记信箱
市长信箱
意见征集与调查
我要办事
智能问答
热点问答
数据开放
搜索
首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00:00:00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