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大教育执法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批达州市城市控制区范围内新办学校的设置、校址定点、迁移、停办,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组织审定地方统编教材规划,指导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校科研基地建设。
(五)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九)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统筹编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招生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达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教学、干部人事、财务基建资产等管理。
(十五)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并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战线政务信息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管理教育宣传工作,协调管理机关和市级教育直属单位(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承担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研究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和教育执法工作;拟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统筹协调、归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工作;牵头管理市管民办学校;承担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
(三)计划基建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编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校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统筹管理确定后的市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学校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基建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及监督管理;协调有关科室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国有资产;编制和审批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学校基建项目建设;统筹拟订和管理全市教育收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负责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技术教育;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学生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以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城市与农村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牵头管理职业教育直属学校。
(五)督导办: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评估检查;组织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复查评估;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及监测;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科普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学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负责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和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培训及等级检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牵头管理基础教育直属学校。
(七)人事师训科:制定全市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育系统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资源的配置和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全市学校的新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管干部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负责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办学水平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体卫艺科: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并指导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校园环境的建设工作。
(九)安全信访(9+3)办公室: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制度;督促、检查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落实;组织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指导、督促一般事故处理;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和战线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教育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贯彻落实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各项政策;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校外教育监管科(行政审批科):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校外教育。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教育相关工作。
(十二)市教育工会: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市本级学校(单位)工会干部的考察、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推行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按照《工会法》、《工会工作条例》,抓好师德教育工作,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和指导,确保工会维护职责的落实;贯彻《教师法》,落实生活保障和“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关心教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的改善,完善教职工的保障机制;抓好教职工之家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建设;保障职工的生活福利,协助有关部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督促教职工合法福利待遇的落实。
(十三)市语委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党建办: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建设、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班子及队伍建设工作。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综合楼)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3090961
六、负责人姓名: 邓剑 中共达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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