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搞好火灾隐患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9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市深入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场所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迪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3.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游艺、游乐场所;
5.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六个重点检查项目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2.十个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内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2)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3)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音视频警报,不能保证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8)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9)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10)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全面发动,自查自改(11月10日至11月15日)
各地将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和工作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组织召开公共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开展自查自改。
自查自改中要督促各业主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充实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分别按照诚信承诺活动标准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消防安全。
(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11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隐患开展集中检查整治。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整改、向社会公开承诺及公安消防机构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问题依然突出、隐患久拖不改的场所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并视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我市的火灾形势严峻,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还十分突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平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施平、市文化局副局长江国银、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王荣兴、达州日报社副社长胡启常、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孙永仁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孙永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开展。
(二)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地要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即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采取强硬措施,予以依法打击,确保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分类建立表册,详细登记各类场所的基本情况、隐患情况、督改及查处情况等信息,科学研判形势,果断采取措施,严防公共娱乐场所失控漏管。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组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查,集中曝光一批违法经营、带险经营和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和单位,强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形成总结性材料于12月28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类别 项目 数量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 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迪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 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 游艺、游乐场所 |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合 计 |
专项治理范围内公共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和监督检查 | 实有数 | | | | | | |
检查数 | | | | | | |
存在火灾隐患数 | | | | | | |
已督促整改数 | | | | | | |
执行“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及“三停五罚”情况 | 检查发现六个方面隐患件数 | 未经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 | 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 建筑内部装修装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员工未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未落实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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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五类停业整改件数和督促整改违法行为件数 | 违法装修 |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 | 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 | 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使用烟花和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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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法律文书和行政处处罚基本情况 | 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 | | | | | |
下发《复查意见书》(份) | | | | | | |
实施行政处罚(件) | | | | | | |
行政处罚案件分类明细 |
警告(次) | 罚款(万元) | 责令“三停”(个) | 行政拘留(人) | 没收违法产品(起) | 没收非法所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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