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函〔2010〕185号 | 浏 览 量: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0〕6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原则和重点
清理范围:2008年5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部门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原则:按照“谁起草(或者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为依据,文件的制定、发布和实施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发布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
清理重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有不适应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内容;是否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垄断内容;文件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
二、清理工作分工
(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协调有关各方,形成清理意见。
(二)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本级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本级政府决定。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和时限
1.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
3.内容已明显过时和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并公布。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0年8月10日开始至2010年10月10日结束。市级各部门应在2010年10月5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建议送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2010年10月1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送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补充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去年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法规、地方性规范和规章的清理情况对2008年5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补充清理,并将补充清理结果按上列要求一并报送。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2.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
3.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三)
4.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四)
5.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6.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7.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8.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9.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10.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建议理由 |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建议理由 |
附件3: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三)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建议理由 |
附件4: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四)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建议理由 |
附件5: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继续有效理由 |
附件6: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修改理由 |
附件7: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废止理由 |
附件8: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失效理由 |
附件9:
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
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主办机关 | 配合机关 | 文件标题及文号 | 处理建议 |
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10:
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主体 项目 | 县级政府 | 县级部门 | 乡镇政府 | 备 注 |
单位数(个) | ||||
文件总数(件) | ||||
继续有效(件) | ||||
拟修改(件) | ||||
废止(件) | ||||
失效(件) |
说明:1.“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乡镇政府”包括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范性文件△ 清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达州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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