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函〔2010〕243号 | 浏 览 量: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培养,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加快建设体育强市步伐,市政府拟定于2012年举办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为保证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本届运动会的宗旨:和谐、进步、健康、快乐。
一、时间、地点
2012年6—9月在宣汉县举行
二、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达州市体育局
宣汉县人民政府
四、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篮球(男子)、五人制足球(男子)、乒乓球(男、女)、羽毛球(男、女)、中国象棋、门球、桥牌共7项。
(二)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篮球(男、女)、足球(男子)、曲棍球(女子)、武术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幼儿基本体操共9项。
五、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达部队等单位。
(二)青少年组
通川区、达县、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
六、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暂住证。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至60周岁。
2.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比赛者方可报名参赛。
4.省优秀运动队、市业余体校在编人员及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成年组比赛。
(二)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各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或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户口无效)。各县、市、区参赛运动员不得相互交流。
2.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在
3.正式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市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回原籍参赛。
4.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二至四人。
(二)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按参加青少年组的总人数配备(100人以内配备5人,100至200人配备8人)。
(三)领队、教练和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成年组
1.以行业系统为单位组队参加各竞赛项目的比赛。
2.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竞赛规则。
3.各项目竞赛规程另行制定。
4.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三个单位(队)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二)青少年组
1.各县、市、区代表团参加比赛项目不得少于5项(其中田径、游泳、曲棍球为各单位必报项目)。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3.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竞赛规则。
4.各项目竞赛规程另行制定。
5.在市运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而允许名次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名次并列。
6.裁判长、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7.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三个单位(队)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九、申诉与纪律
(一)在比赛期间,凡申诉或举报者,应交纳保证金1000元,并以书面形式经参赛代表团盖章后,提交项目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诉和举报期间,维持其原判,处理结束后,应将结果答复申诉和举报者。胜诉退回保证金,败诉则不退保证金。
(二)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报名后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
(三)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发现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按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处罚,同时取消该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全市通报批评。
十、名次录取与记分办法
(一)成年组
1.集体项目:篮球参赛队超过13队以上,录取前12名;13队以下录取前八名;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队数录取。计分办法:分别按13、11、10、9、8、7、6、5、4、3、2、1乘4计分;获得前三名的,分别按4枚金牌、3枚金牌、2枚金牌计算。
2.个人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人数录取。计分办法:按13、11、10、9、8、7、6、5、计分。各项目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1枚。
(二)青少年组
1.足球、篮球、曲棍球项目录取前七名,其他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人(队)数录取。
2.足球、篮球、曲棍球录取前七名,分别按13、11、10、9、8、7、6乘4计分,其他项目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参赛录取名次不足八名时,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计分。
3.足球、篮球、曲棍球获得前三名的队,分别按4枚金牌、3枚金牌、2枚金牌计算。各单项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1枚。
4.为四川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参赛项目组队的单位,每组一队计20分,组队部分项目计10分(以布局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参赛项目正式文件为据),分别按实际得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十一、颁发奖项
(一)成年组
1.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2.体育道德风尚奖。
3.团体总分前八名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银牌数相等,铜牌多者列前;总分、金、银、铜牌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青少年组
1.体育贡献奖(奖励办法另发)。
2.体育道德风尚奖。
3.奖牌总数前五名奖(如奖牌数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4.团体总分前五名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牌、银牌数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牌、银牌、铜牌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十二、运动员注册规定
(一)成年组
各竞赛项目参赛运动员于赛前50天持本人身份证、两寸免冠照三张到达州市体育总会办理运动员注册证。
(二)青少年组
1.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
2.已在省体育部门注册参赛的适龄运动员,可凭其注册证参赛。
3.运动员注册后由达州市体育局公布参赛运动员名单。
4.所有运动员注册资料将上报省体育局进一步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通过市政府文件的形式通报批评。
十三、其它
(一)于
(二)大会举行开(闭)幕式,各代表团自备团旗(长
(三)各代表团(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端正赛风、严肃赛纪,一旦发现运动员(队)有弄虚作假现象,经调查属实,将取消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和奖励,并通报批评。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解释权属达州市体育局。
主题词:体育 运动会 竞赛规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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