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函[2016]45号 | 浏 览 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6—2018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达州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6—2018年)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3〕3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继承创新、中西并重的方针,积极推进基层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学术继承与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和中医药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
1.基层中医药工作
(1)县(市、区)中医医院:大竹县中医院力争2018年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标准,其余6家中医院巩固二级甲等成果,积极创造三级乙等标准达标条件。到2018年底,门诊中医处方(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下同)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5%。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7年底,建成100个以上中医药服务规范、技术较好、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工作示范乡镇(社区)。到2018年底,全市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达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25%以上,并有2-3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门诊中医处方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40%;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在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逐步扩大中医养生、保健人群范围。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1000个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强、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中医药工作示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8年底,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类别医师1-2名,100%配备针灸、TDP神灯、火罐、艾炙、刮痧等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村卫生站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5%。
2.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精神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充实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诊疗设备,集中建设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突出特色优势,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进一步加强中西医合作,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单位。
3.民营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
加强民营医院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探索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加强监管指导,规范诊疗行为,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二)重点工作
1.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医管理机构,配备中医专干,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的督查指导。各级中医医院要设立中医药工作指导科室,建立指导帮扶机制,承担对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指导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中医药管理科室,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2.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每个中医院每年选择8-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推广运用。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县、乡、村开展中医师承教育。积极开展中医特色专科、院内中药制剂能力建设。
3.加强中医药对口支援工作。县级以上中医院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的龙头作用,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支援合作关系和双向转诊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选派中医专家、临床骨干到对口支援单位坐诊,指导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慢性病康复与干预;加大对支援单位选派进修学习的中医药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充分发挥名老中医传、帮、带的作用。
4.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标准设置中医科室,通过改造、调整布局等方式,形成相对独立、诊疗环境舒适、中医药文化特色浓厚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并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基本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
5.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完善达州市“治未病”中心建设,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规范的中医“治未病”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针对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方面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6.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建立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7.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开设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女子产后养护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
8.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基层医疗机构每年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4次,主办以中医药健康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期,组织中医专家或临床骨干在辖区公共场所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扶持,统筹规划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督促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营造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保障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补助政策,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为基层中医药项目建设、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特别是医保和新农合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报销政策,鼓励群众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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