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达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达市工商〔2017〕27号)收悉。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工商局牵头的达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达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附件
达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达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同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
(二)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密切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三)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各领域(行业)建立消费维权机制。
(五)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
(六)强化调查研究,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分析消费维权动态,研究维权对策,总结推广消费维权工作经验。
(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邮政管理局、市运管处、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达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议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四)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六)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各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变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达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 秦 市工商局局长
副召集人:胡良林 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郑永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画笔 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 可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祖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卫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明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 益 市商务局副局长
曾 军 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周家伟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孙小岚 市质监局副局长
武正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伍 力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艳萍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正平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曾 俊 市运管处处长
何永川 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石 一 达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龙世武 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
陈 强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