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权力运行基本流程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府政管〔2016〕15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统一、上网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权力全面上网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事项清理。认真对照《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结合工作实际,按照 “只减不增”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调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及时报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查,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公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权力清单清理调整,按规定及时公告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抄送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规范运行流程。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行政权力运行基本流程指南(试行)》,结合权力运行实际,按照“只增不减”原则对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进行梳理完善,确保流程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流程梳理完善及合法性审查、风险监察防控审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月20日前完成流程梳理完善送审,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2月28日前完成市本级权力运行流程合法性审查、风险监察防控审查工作。
三、规范上网办理。从2017年起,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必须上网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系统上线运行后,公告的权力清单事项和清理规范后事项运行流程,10个工作日内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上作出相应调整,坚决杜绝取消调整的事项继续在平台上运行。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
2.行政权力运行基本流程指南(试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