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有关要求,实现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号)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归集、统一公示市、县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并记录于相对应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名下。
2017年底前,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常态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
二、主体和内容
(一)归集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川办函〔2016〕210号要求,确定市级第一批共50个部门(单位)(详见附件1)归集涉企信息,其他部门、单位随着信息化进程及时增加。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级部门名单确定本地对应信息提供部门,没有直接对应县级部门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作职能分工确定对应的政府部门。
(二)归集内容。根据“全国一张网”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两部分组成。
1.工商部门信息归集的内容。一是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仅适用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下同);三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四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信息;五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等。
2.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交换共享项目、内容。一是企业行政许可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监督检查信息;四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路径和方法
通过政务外网登录“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协作平台),按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格式规范与共享协作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确保上传的涉企信息与企业的唯一关联性,确保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准确、权威,可采取自动交换或手动填录数据两种方式。
自动交换:按照数据格式规范自动汇总本系统相关信息后,集中向共享协作平台推送。凡选择自动交换数据方式的,应在本部门内部建立归集信息反馈与数据质量校核机制,对不符合数据格式规范被共享协作平台回退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补充、完善,确保信息交换顺畅。
手动填录:以用户名、密码登录“共享协作平台”,逐条录入或批量导入相关信息,并可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
四、公示和时限
(一)公示要求。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索引,关联和公示企业信息。
1.市、县级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属于市、县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通过公示系统关联比对、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公示;属于本市其他地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公示系统交换相关信息后,由省工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换至相应地区工商部门,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公示。
2.以本市各级政府名义作出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由具体承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共享协作平台归集和公示。
3.加强对共享协作平台向社会公示信息的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示。对公示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信息产生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处理后再公示。
4.市、县级政府部门需要公示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共享协作平台部门公告栏进行公示。
5.市、县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检查录入的企业信息,若存在录入错漏,应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社会公众认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向市工商局提交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市工商局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录入信息部门,录入信息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需要更正的信息完成更正;信息无误的,向市工商局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并由市工商局告知社会公众。
(二)时限要求。
1.市工商局每日定时将全市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供各部门共享使用。
2.市、县级政府其他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公示于企业名下。
3.自国务院《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16年8月8日)起,市、县级政府部门产生的所有涉企信息,必须按本《实施方案》统一归集,录入共享协作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示。2016年8月8日之前产生的涉企信息,根据《公示条例》要求,按此前的相关公示规定执行。
五、职责和应用
(一)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制定本地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通过共享协作平台等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2.市级有关部门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3.市工商局负责全市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共享协作平台账户的分发和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应用。
1.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对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
2.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共享协作平台上数据的共享。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履行好“双告知”职责,认真做好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切实落实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各部门可通过共享协作平台页面查询的方式,查看企业名下的行政许可及部门监管信息,也可通过申请批量数据导出,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奠定基础。
3.信用联合惩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掘利用统一归集的涉企信息,推动大数据分析和大数据监管、精准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文明办等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等规定,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加大违法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形成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4.信用信息服务。逐步开发信用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功能,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法合规的衍生产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形成社会各方对同一企业不同侧面的相关数据描述,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手段。
六、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协调处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交流、分析、解决数据交换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共同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办任务。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进此项工作的责任制和督查制,实施奖优惩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示责任制度,制定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等,杜绝公示信息使用的随意性。
(三)加强相关保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立足统一和规范,积极推进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涉企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开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
(五)明确人员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涉企信息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见附件2)报送市工商局备案。
附件:1.达州市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名单
2.达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操作员)统计表
3.达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月报表
附件1
达州市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名单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民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市人防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达州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水产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武警达州市消防支队、达州邮政公司、盐业达州分公司
附件2
达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操作员)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负责人 | |||||
联络员(信息操作员) |
注:1.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单位(部门)需报送负责涉企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操作员)各一名;
2.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市工商局,联系人:熊道英,电话:2533257,传真:2533750,邮箱:2653546737@qq.com。
附件3
达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 )月报表
序号 | 信息归集类型 | 实施机构 | ||
行政许可信息(条) | 行政处罚信息(条) | 其 他(条) | ||
1 | ||||
2 |
注: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每月25日前填报,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本级涉企信息,每月28日前填报。当月无涉企信息需要报零表。
填报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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