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编制单位: | 成都川航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 王德宏(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王德宏(高级工程师) |
项目组成员: | 代朝忠(正高)陈德厚(高级工程师) |
谭雪银(高级工程师)杨伟(初级工程师) |
目 录
第1章 概 述·························································· 6
1.1编制背景························································· 6
1.2编制依据························································· 7
1.3编制范围······················································· 10
1.4主要结论······················································· 11
第2章 港口、码头和修造船厂发展现状······················ 15
2.1港口、码头和修造船厂发展现状························ 15
2.2船舶统计情况················································· 17
2.3港口规划概况················································· 17
2.4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17
第3章 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20
3.1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20
3.2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21
3.3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21
3.4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22
3.5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22
3.6污染物产生量统计和分析································· 22
3.7主要存在问题················································· 27
第4章 建设目标····················································· 29
4.1污染物控制要求·············································· 29
4.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2
4.3建设目标······················································· 33
4.4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34
第5章 建设内容····················································· 45
5.1建设内容······················································· 45
5.2投资匡算和建设时序······································· 51
第6章 运管方案····················································· 60
6.1运营机制······················································· 60
6.2联合监管······················································· 64
6.3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 65
第7章 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环境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 67 ··················································································
7.1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环境风险分析·············· 67
7.2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9
第8章 保障措施····················································· 71
8.1规划保障······················································· 71
8.2制度保障······················································· 71
8.3资金保障······················································· 71
8.4组织保障······················································· 72
8.5监管保障······················································· 72
8.6监督考核······················································· 73
第1章 概 述
1.1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交通运输部编制印发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了包括“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在内的十一项主要任务。为推动该项主要任务的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16年4月和8月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要求2016年底前各有关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于2016年2月以川交航函运﹝2016﹞16号文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2016年5月以川交航函运﹝2016﹞59号文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9月以川交航运便〔2016〕248号文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部署了四川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有关工作。
达州市航务管理局在接到相关文件后,积极组织落实,委托成都川航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达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将全面系统研究评估达州市辖区内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明确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提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机制,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促进生态绿色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23号,2015年);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
(7)《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9号令);
(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
(9)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
(10)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976号);
(11)《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5号,1998年)(2012年修订);
(1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2011年)
(1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4)《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1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6)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2015年12月2日;
(17)《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川交航函运﹝2016﹞16号,2016年2月2日;
(18)《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办函〔2016〕308,2016年4月12日;
(19)《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航函运﹝2016﹞59号,2016年5月13日;
(20)《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川交航运〔2016〕31号,2016年7月26日;
(2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川交航运便〔2016〕248号,2016年9月22日;
(22)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路交通“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交航函运〔2017〕152号;
1.2.2规范及导则
(1)《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2011);
(2)《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3)《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879—2013);
(4)《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
(5)《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JT/T787—2010);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
(7)《港口码头劳动定员标准》(JT/T331.5—1996);
(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50331T—2002);
(9)《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
1.3编制范围
1.3.1地理范围
研究地理范围主要为达州市行政管辖辖区内渠江水系河段沿线的区域,研究对象为以上区域的港口、码头、渡口和修造船厂以及船舶、餐饮趸船。
1.3.2时间范围
方案编制主要考虑当前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船舶、餐饮趸船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任务,适当考虑未来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需求,确定时间范围:2019年~2020年。
1.3.3污染物范围
根据《港口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和实际调研情况,明确本方案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船舶、餐饮趸船所涉及的污染物类别如下:
1)港口、码头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尘污水和垃圾;
2)修造船厂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
3)渡口产生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垃圾;
4)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垃圾;
5)餐饮趸船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冲厕污水)、餐饮污水(泔水)、其他废水(洗碗废水、洗衣废水)、垃圾。
1.4主要结论
1.4.1达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
根据调研资料及有关标准、指南等给出的公式,分别计算达州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在2019年和2020年污染物的产生量见表1.4—1。
表1.4—1 达州港口、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污染物量预测表
污染物场所 | 年 份 | 生活污水(t) | 生活垃圾(t) | 含油污水(t) |
港口码头 | 2019年 | 1009 | 22.5 | 5 |
2020年 | 1050 | 25 | 7 | |
修造船厂 | 2019年 | 80 | 3 | 2.2 |
2020年 | 80 | 3 | 2.2 | |
渡 口 | 2019年 | 28.4 | 2.3 | 0 |
2020年 | 28.4 | 2.3 | 0 | |
船 舶 | 2019年 | 5.8 | 465.3 | 57.2 |
2020年 | 6.4 | 511.5 | 62.9 | |
合 计 | 2019年 | 1123.2 | 493.1 | 64.4 |
2020年 | 1164.8 | 541.8 | 72.1 |
1.4.2达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存在的问题
1)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模式尚未形成
由于港口码头配备的污染物接收设施不完善、不规范,船舶产生的污染物除垃圾外,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还无法有效上岸接收;即便上岸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于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方法及体系,船舶污染物处置还不规范。所以,达州辖区尚未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模式。
2)规模较小的港口码头和渡口污染物收集设施不足
达州辖区港口码头规模差异较大,规模较大的码头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按照规范处理码头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并设置了危险废物(污油)收集容器;垃圾由环卫进行转运处置,各类污染物处置较为规范有效。规模较小的港口码头由于码头基础条件较差,配备的污染物设施普遍不足。
达州辖区内的渡口没有配备厕所,给渡口乘客带来不便,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3)餐饮趸船洗衣、洗碗废水直排现象有待解决
达州辖区内的餐饮趸船在处置生活污水(冲厕污水)、餐饮污水(泔水)和垃圾方面,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处置,但洗碗废水、洗衣废水存在直排现象,这也是被环保督察组明确提出的问题,餐饮趸船洗衣、洗碗废水直排问题有待解决。
4)船舶污染物监管工作机制不完善
由于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涉及到港口、海事、生态环境、住建等多个管理部门,对于船舶污染物的监管职责不明确,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模式和联合监管制度尚未形成,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和沟通机制,各部门之间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不能对船舶污染物闭环处置进行有效监管。
1.4.3达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设施建设内容和投资匡算
根据污染物产生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污染物设施设备资源的基础上,提出2019年~2020年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及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情况见表1.4—3。
表1.4—3 达州市辖区内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
序号 | 服务对象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总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码头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6个 | 3—5m3 | 2 | 12 | 2020年 | 码头经营单位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离装置 | 6套 | 1—2m3 | 1.5 | 9 | 2019年 | |||
污油桶 | 40个 | 2m3 | 0.1 | 4 | 2019年 | ||||
含尘污水 | 沉淀池及处理设备 | 6套 | 5—10m3 | 2 | 12 | 2019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40个 | 1m3 | 0.3 | 12 | 2019年 | |||
2 | 修造船厂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离装置或污油收集设施 | 1个 | 1—2m3 | 2 | 2 | 2019年 | 船厂企业 |
危险废物 | 收集设施 | 1个 | 1—2m3 | 0.5 | 0.5 | 2019年 | |||
3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83个 | 1m3 | 0.01 | 0.83 | 2019年 | 所在乡镇 |
4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962个 | 按照内河规范 | 0.1 | 96.2 | 2020年 | 船舶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处置装置 | 158 | 按照内河规范 | 1 | 158 | 2020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962个 | 按照内河规范 | 0.01 | 9.62 | 2019年 | |||
5 | 餐饮趸船 | 洗碗洗衣废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设施 | 13套 | 3—5m3 | 1 | 12 | 2020年 | 餐饮趸船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处置装置 | 1套 | 按照内河规范 | 5 | 5 | 2019年 | 莲湖嘉州船舶所有人(政府征收) | ||
合 计 | 333.15 |
第2章 港口、码头和修造船厂发展现状
2.1港口、码头和修造船厂发展现状
2.1.1达州港地理位置
达州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地处渠江水系上游,东邻重庆、南接广安,西靠巴中,北连陕西,辖区面积16600km2。达州市境内河流纵横切割,溪河密布,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河流有渠江、州河、巴河、前河、中河、后河、明月江、流江河等;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共52条;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下的河流为数众多,构成树枝状水网,市内河流大部分属于渠江水系,小部分属长江上游干流区和汉江水系。渠江水系达州市境内流域面积14966km2,占全市辖区面积的90.2%;万源市任河511.8km2(达州市境内),属汉江水系,占全市辖区面积的3.1%;大竹县的大洪河(御临河)和开江东部有1116km2,属长江上游干流区,占全市辖区面积的6.7%。
2.1.2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和渡口基本情况
1)港口码头、渡口基本情况
达州港下属中心、宣汉、渠县三个港区,共十个作业区。经渡口普查截至2019年达州港辖区内的渡口共有217个,客运码头69个。经近几年渡改桥及其他原因已停运47个渡口,现还有170个渡口还在运行。管辖单位均为所属乡镇。
2)修造船厂基本情况
达州港现有三级船舶修造厂1家(达州弘泰航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三级Ⅲ类,有固定的造船厂房。
序号 | 船厂名称 | 船企 等级 | 员工 人数 | 建造船(艘/总吨/载重吨) | 改建船(艘/总吨/载重吨) | 修改建造合计(艘/总吨/载重吨) | 地理位置 |
1 | 达州弘泰航务有限责任公司 | 3级 3类 | 60 | 16艘2500总吨3000载重吨 | 7艘1500总吨2000载重吨 | 23艘4000总吨5000载重吨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龙家庙村2组 |
3)餐饮趸船基本情况
达州市辖区内现有餐饮趸船12艘。餐饮趸船是指用锚及缆绳系固于内河水域岸边用于餐饮、娱乐、住宿的趸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水上餐厅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海船舶〔2000〕203号),水上餐厅“虽其固泊于岸边,但处于漂浮状态,靠排水支撑,应理解为“船舶”。因此,内河餐饮趸船按照船舶进行监督管理,并适用于相关法律。
2.1.3航道现状
达州市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流域面积广阔,通航里程居全省前列,现有通航河流16条,分别为渠江、州河、巴河、前河、中河、后河、两叉河、铁溪河、马家溪河、明月江、铜钵河、流江河、木头河、御临河、桂溪河、任河,通航里程761.65km,主要通航水库9座,分别为开江明月、宝石、宝成寨,通川区沙滩河、明星,通川区莲花湖,大竹同心、乌木,渠县柏林水库,通航里程104.35km,河流航道及水库航道总计866km,其中四级航道152km,七级航道216km,七级以下航道498km,在所有通航河流及水库航道中常年通航里程597.13km,季节性通航里程268.87km。
2.2船舶统计情况
根据各个航务处提供的资料,达州港现有船舶975艘。各个港区船舶统计情况见表2.2—1。
表2.2—1 达州港各个区县船舶统计情况
港区 船舶 类型 | 达川区 | 通川区 | 宣汉 | 渠县 | 大竹 | 万源 | 开江 | 合计 |
客渡船 | 37 | 48 | 68 | 147 | 54 | 1 | 30 | 385 |
货船 | 247 | 3 | 0 | 173 | 0 | 2 | 0 | 425 |
餐饮趸船 | 5 | 0 | 0 | 7 | 0 | 0 | 0 | 12 |
工程船 | 30 | 1 | 0 | 101 | 0 | 3 | 0 | 135 |
海巡艇 | 2 | 2 | 3 | 5 | 0 | 0 | 2 | 14 |
救助艇 | 0 | 0 | 0 | 2 | 0 | 0 | 0 | 4 |
清漂船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321 | 54 | 73 | 435 | 54 | 6 | 32 | 975 |
2.3吞吐量及到港船型预测
根据《达州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12年)以及结合达州港近三年的实际情况预测达州港2020年、2030年港口货运吞吐量。达州港2020年、2030吞吐量预测表见表2.3—2。
表2.3—2 2020年、2030年达州港分港区吞吐量预测表
名称 | 2020年 | 2030年 | ||
货运(万吨) | 客运(万人次) | 货运(万吨) | ||
达州港 | 1100 | 340 | 1600 | 280 |
2.4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2.4.1港口、码头配备的污染物收集设施
目前,达州港所有码头中,均配置了数量不等的垃圾桶,其中有货运码头配置了厕所及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配置了污油桶收集油污水。
达州港口、码头配备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情况见表2.4—1。
图2.4—1 达州港口、码头配备垃圾桶和危险废物收集容器 |
2.4.2修造船厂污染物收集设施配备情况
达州市辖区内共有1家船舶修造企业,规模均较小。在厂区设置了垃圾桶用于收集产生的生活垃圾;修建了厕所及化粪池收集产生的生活污水;配置了污油桶收集含油污水。
2.4.3船上有关污染物收集设施配备情况
根据对达州港船舶的调研,达州市船舶共有975艘,主要为工程船、货船、客渡船、餐饮趸船。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400总吨及以上新船,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船上人员15人以上的新船应安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设备”,有281艘船舶应安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设备。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主、辅机总功率22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安装油水分离器”,有331艘船舶应安装防油类污染设施设备,其中已安装油水分离器的船舶有331艘。
通过调研,达州市大部分船舶均配备了垃圾桶和污油桶。
2.4.4渡口污染物设施配备情况
达州市辖区内共有217个渡口,经近几年渡改桥及其他原因已停运47个渡口,现还有170个渡口还在运行,均配置数量不等的垃圾桶。
第3章 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近年来,达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达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通过现场调研和收集相关资料数据,达州市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船舶、餐饮趸船产生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如下:
3.1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1)生活污水
达州港内由于码头规模普遍较小,码头从业人员较少,均为附近村民,且作业不连续,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相对较少。目前还在经营的砂石码头均配置了厕所及化粪池进行收集。经营企业也与码头所属乡镇环卫部门签订转运协议定期对所收集的生活污水转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2)生活垃圾
达州港辖区内规模较小的码头均在码头前沿、后方陆域及办公区域等场所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桶,规模较大的码头配备了数量不等的垃圾桶还修建有垃圾池进行收集。港口、码头产生的垃圾由垃圾桶或垃圾船暂存,码头业主(经营企业)与当地环卫部门或有处置能力的企业签订了垃圾转运协议,垃圾在码头暂存后,通过当地环卫部门进行转运,最终进入城镇垃圾处理场。达州辖区港口、码头产生的垃圾在接收、转运、处置方面较为规范,产生的垃圾均得到了有效合理的处置。
3)油污水
达州港辖区内码头由于规模较小,场地受限等因素,均未设置专门的机修场所,这些规模小的码头产生的含油污水量比较小,所有码头均配置了污油桶收集油污水。码头业主(经营企业)均与有资质企业签订转运协议对油污水进行转运至有资质处置企业进行处置。
3.2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修造船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三种。达州市辖区只有1家船舶修造企业,规模均不大。
在厂房内设置了垃圾桶,与所属乡镇的环卫部门签订了垃圾清运协议,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配备了废污油桶收集修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但由于缺少油水分离设施,收集到的含油污水处理不规范。船厂修建了厕所及化粪池,员工均是当地人,所产生生活污水均用于灌溉农田。
3.3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1)船舶含油污水
目前,达州港内船舶均按照要求功率达到22Kw以上均已安装油水分离器,船上产生的含油污水通常由油水分离设备进行处理,分离后的水达标排放,分离后的油污有污油桶进行收集。然后转运至码头进行存储收集,最后由有资质企业进行转运处置。
2)船舶生活污水
按照我国现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规定:“内河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经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可排入江中”。
3)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由船上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再转运至码头进行储存收集,码头上在由企业与当地环卫签订协议对码头上的垃圾进行转运至附近的垃圾回收厂进行处置。渡船有船上垃圾桶收集,在转运渡口配备的垃圾桶内,然后再由当地环卫进行转运至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置。
3.4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达州港辖区内所有渡口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垃圾。所有渡口均设置垃圾箱或垃圾桶进行收集,然后由当地所属环卫进行转运至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置。
3.5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根据调研,达州辖区现有餐饮趸船产生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冲厕污水)、餐饮污水(泔水)、其他废水(洗碗废水、洗衣废水)、垃圾共四种。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餐饮趸船设置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餐饮趸船均配备了垃圾桶,产生的垃圾由趸船上的垃圾桶收集后,最终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置;餐饮趸船也配备了收集泔水的容器,产生的餐饮污水(泔水)由个体进行有偿收购,未排入江;部分餐饮趸船产生的洗衣、洗碗等废水尚不能有效回收。
3.6污染物产生量统计和分析
3.6.1码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1.生活污水
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给出的计算方法估算各个港口生活污水产生量,即按照各个业主码头生活用水量的80%~90%估算,本方案取85%。码头生活用水量根据如下公式计算:
Q=C×N×D×β (1)
C——人均生活用水量(120L/人?天);
N——码头作业人数(人);D——码头运营天数(天);
β——修正系数,取值0.33
生活用水量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四川地区用水量取120L/人?天,码头运营天数取240天。参考《港口码头劳动定员标准》,结合达州市港口码头的实际情况,估算达州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共260人。
根据公式(1)计算2018年达州市港口码头企业年用水量为1188t,产生的污水量为1009t。
根据《达州港总体规划》预测达州港2020年港口货运吞吐量1000万t,结合2018年,达州港货运吞吐量445万t,以及近三年达州港货运吞吐量的统计相差不大,估算2020年港口、码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50t。
2.港口垃圾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规定:港口陆域生活垃圾量可按1.5kg/人?天计算,对不以煤为燃料的港口陆域生活垃圾量可以减半计算。达州辖区港口码头不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因此,在计算达州辖区港口码头生活垃圾产生量时按照0.75kg/人?天计算。
由上文可知,达州市港口码头总的员工人数为260人,码头年运营天数取约240天,计算2018年达州市辖区内港口码头垃圾产生量约22.5t。
根据估算,到2020年底达州港码头不会增加,结合目前码头数量根据调查近两三年达州港的实际情况估算2020年港口垃圾产生量大约约25t。
3.含油污水
达州港现有码头多为砂石码头,产生的含油污水为流动机械冲洗水和机修车间的含油污水,由于码头规模较小,均没有设置固定的机修车间。根据调研并结合《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估算2018年达州港港口企业约产生油污水5t。根据调查近两三年达州港码头的实际情况估算2020年港口油污水产生量约7t。
2018年、2020年达州辖区港口污染物产生量及见表3.4—2。
表3.4—2 达州辖区码头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污染物产生量 | 生活污水(t) | 生活垃圾(t) | 油污水(t) |
2018年 | 1009 | 22.5 | 5 |
2020年 | 1050 | 25 | 7 |
3.6.2修造船厂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达州辖区现有船舶修造企业1家,从修造船厂开展的业务来看,大多修造船厂以建造船舶为主。根据表2.1—2,达州辖区2018年修造船厂建造船舶16艘,改造船舶7艘。
针对达州辖区修造船厂的实际情况,明确修造船厂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情况如下:
1)含油污水是指被修理船舶和改造船舶自身携带的含油污水。根据查阅相关标准和调研,被修理船舶和拆解船舶按照每艘船舶携带含油污水量为0.15t计算;
2)生活污水产生量参照码头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3)垃圾产生量参照码头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达州市辖区内修造船厂企业从业人员估计约60人,修造船厂年作业天数约180天。基于以上方法,计算达州市辖区内修造船厂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产生量分别是2.2t、80t和3t。由于达州市造船行业发展动力不强,预计2020年修造船厂规模跟目前相比变化不大,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变化也不大。因此,2020年达州辖区修造船厂产生的污染物数量按照2018年取值。
表3.4—3 达州辖区修造船厂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污染物产生量 | 生活污水(t) | 生活垃圾(t) | 油污水(t) |
2018年 | 80 | 3 | 2.2 |
2020年 | 80 | 3 | 2.2 |
3.6.3渡口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渡口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垃圾,根据调研资料,2018年达州市辖区内渡口运送乘客数量为45.6万人,按照10%的乘客使用活动厕所,每次用水量5L估算,2018年渡口生活污水量约为28.4t。按照20%乘客会产生生活垃圾,垃圾产生量0.2kg/人,估算2018年达州辖区渡口垃圾量约为2.3t。由于渡改桥的实施以及农村公路的建设,渡运量将会进一步减少,减少量难以估算,2020年渡口量暂按2018年渡运量计算,故2020年达州辖区渡口产生的污染物数量按照2018年取值。
表3.4—3 达州辖区渡口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污染物产生量 | 生活污水(t) | 生活垃圾(t) | 油污水(t) |
2018年 | 28.4 | 2.3 | 0 |
2020年 | 28.4 | 2.3 | 0 |
3.6.4船舶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达州辖区船舶污染物主要为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根据《指南》附件2推荐的基于船舶签证数据的计算方法估算。
(2) 式中:Wi——第i类船舶污染物到港产生量,单位吨/年;
t——单艘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时间天;
i——第i类污染物,取1~3,分别代表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
qi——船舶污染物产生系数量;
GT——单艘船舶总吨,单位总吨;
r——单艘船舶船员数,单位人。
对于含油污水,根据《指南》,q1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q1=2(0.6P+35)/(24GT)×10-3(3)
式中:P——船舶主、辅柴油机总功率,单位千瓦;
GT——船舶总吨,单位总吨。
根据以上参数和数据,计算2018年达州辖区内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见表3.4—4。
表3.4—4 根据《指南》计算2018年达州辖区内船舶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物种类 | 含油污水 | 生活污水 | 垃圾 |
数量(吨) | 325 | 3000 | 136 |
《指南》给出的计算船舶含油污水量公式主要是针对海船,对于内河船舶,采用此公式计算的含油污水量偏差较大。通过调研的资料更适合达州辖区的实际情况。因此,在计算达州辖区2018年船舶含油污水产生量时以调研数据计算船舶含油污水产生量为准。
根据调研,达州港辖区的船舶(不包含客渡船)每年产生的含油污水量约为5.3t,生活污水量约为423t,垃圾产生量约为52t。
以2017年船舶污染物产生量为基础,根据达州港码头泊位变化预测情况,匡算出2019年和2020年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详见表3.4—5。
表3.4—5 2018年、2020年达州辖区内船舶污染物产生量
年份 | 含油污水(吨) | 生活污水(吨) | 垃圾(吨) |
2018 | 5.3 | 423 | 52 |
2019 | 5.8 | 465.3 | 57.2 |
2020 | 6.4 | 511.5 | 62.9 |
3.7主要存在问题
3.7.1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模式尚未形成
由于港口码头配备的污染物接收设施不完善、不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机制尚未形成,船舶产生的污染物除垃圾外,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港口还无法有效上岸接收;即便上岸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于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方法及体系,船舶污染物处置还不规范。所以,达州辖区尚未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模式。
3.7.2港口码头和渡口污染物收集设施不足
达州辖区港口码头规模差异较大,规模较大的码头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按照规范处理码头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并设置了危险废物(污油)收集容器;垃圾由环卫进行转运处置,各类污染物处置较为规范有效。规模较小的港口码头由于码头基础条件较差,配备的污染物设施普遍不足。
达州辖区内的大部分渡口没有配备厕所,给渡口乘客带来不便,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3.7.3餐饮趸船洗衣、洗碗废水直排现象极待解决
达州辖区内的餐饮趸船在处置生活污水(冲厕污水)、餐饮污水(泔水)和垃圾方面,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处置,但洗碗废水、洗衣废水存在直排现象,餐饮趸船洗衣、洗碗废水直排问题有待解决。
3.7.4船舶污染物监管工作机制不完善
由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涉及到港口、海事、生态环境、住建等多个管理部门,对于船舶污染物的监管职责不明确,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模式和联合监管制度尚未形成,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和沟通机制,各部门之间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不能对船舶污染物闭环处置进行有效监管。
第4章 建设目标
根据相关国内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需要,结合达州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实际情况,提出未来一段时期内达州市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控制要求、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营运模式。
4.1污染物控制要求
4.1.1国内法规政策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同一港口、港区、作业区或者相邻港口的单位,可以通过建立联防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统一调配使用”。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船舶港口“加快垃圾接受、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供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
2015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提出“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会同水务、城管、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
4.1.2标准规范与政策相关要求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港口应配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置设施,设施的规模可根据需要确定。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要求港口应配备与其到港船舶的艘次和吨位,以及装卸货物的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持良好可用状态;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拥有或协议拥有与其装卸货物的种类、吞吐能力、船舶修造和拆解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版)第7篇防治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第2章防治油类污染中规定:为防止船舶含油舱底水污染水域,船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设置污油水舱(柜),将所产生的污油水贮存在船上,定期由岸上接收设施接收,严禁将污油水直接排往舷外;②设置污油水处理设备,污油水经处理后排放,其排放的处理水含油量不应超过15ppm。第5章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中规定:对于总吨大于等于400的船舶或总吨小于400但核定载运船上人员大于15人的船舶,为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水域,船舶(包括趸船)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装设生活污水贮存舱(柜),该贮存舱(柜)应有足够的容积以贮存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并应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施;②装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该装置对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往水域;③装设打包收集设施(免冲),将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打包收集,打包后的生活污水应送到接收设施。餐饮趸船(含餐饮供给船)的餐饮污水(仅指剩油、剩菜、汤水等)不应向水域排放,应排放至污水贮存舱(柜),由船/岸有关部门予以接收。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规定了我国内河和沿海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具体排放要求,其中内河船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详见表4.1—1。
表4.1—1 我国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规定
污染物类别 | 排放要求 | |
含油污水 | ||
生活污水 | 生化需氧量 | 不大于50mg/L |
悬浮物 | 不大于150mg/L | |
大肠菌群 | 不大于250个/100毫升 | |
船舶垃圾 | 塑料制品 | 禁止投入水域 |
漂浮物 | 禁止投入水域 | |
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 禁止投入水域 |
达州辖区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生活污水防治应依据项目环评批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来开展工作,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4.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2.1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控制港口和船舶及作业活动污染为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保护达州所辖渠江和嘉陵江水域的环境质量,提升达州水路交通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4.2.2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期建设
综合考虑达州港口、码头及城市区域内可利用的已建和在建环保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设施,提出港口、码头、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方案。考虑达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根据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需求和已有建设条件,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连续性,制定相对完整的规划方案。
(2)系统考虑,全面建设
系统考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全面建设。规划方案既要考虑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又要考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程序和相关制度、法规,以及收费相关政策等,还要系统考虑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等的建设,同时,也要考虑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监管能力建设。
(3)统一部署,协同实施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理涉及港口企业、船东、生态环境、住建、环卫、港航和海事等职能部门,涉及面广,污染物控制难度大,必须由市政府牵头,统一部署。强化各部门对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监管职责的落实,进一步明确港口、海事、生态环境、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任务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4)资源整合,综合利用
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消纳,要合理利用达州市已有的相关污染物处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浪费投资。在满足能力建设需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已有设施的潜能,实现共赢。
4.3建设目标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了我国内河港口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目标,其中总体建设目标为: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建设目标为: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于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根据以上国家提出的目标要求,提出符合达州辖区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目标如下:
全面落实贯彻国家、四川省及达州市有关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防治政策和要求,建成多方位、多层次、具有本地区特色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体系,建立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有效运营机制和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实现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污染物规范化处置,船舶污染物有效上岸接收、转运和处置,杜绝污染物直接排入航行水域,提升达州水路交通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4.4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当地污染物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提出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和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4.4.1港口货运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1)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港口生活污水主要是码头办公场所等建筑物的厕所冲洗水、职工洗浴等用水所产生的污水。由于达州港辖区的港口码头距离城市较远,短期内城市污水管网难以覆盖,根据港口规模及实际产生的生活污水量,采用码头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化粪池两种模式来处理港口码头产生的生活污水,具体模式流程见图4.5—1。
港口货运码头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达标排放 |
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码头 化粪池 |
委托环卫部门转运 |
自建化粪池 |
城市污水处理厂 |
图4.5—1 港口、货运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2)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达州辖区港口、货运码头产生的含油污水量较小,含油污水的处置模式可以采用油水分离装置对含油污水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后的油污属于危废,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分离后的水达标排放。达州港口、码头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见图4.5—2。
港口货运码头含油污水 |
污油 |
码头自建油水分离装置 |
达标排放 |
图4.5—2 港口、货运码头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收集 |
危废处置企业 |
处理后的水 |
3)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港口货运码头产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港口、码头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由垃圾储存设施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村委会进行转运,最终进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港口码头在维修流动机械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转运处置企业进行转运和处置。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见图4.5—3。
废机油 |
生活垃圾 |
港口货运码 头垃圾 |
港口码头收集 |
所在地环卫部门或村委会 |
图4.5—3 港口、货运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
港口码头收集 |
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 |
4.4.2(港口、客运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1)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达州市客运码头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是旅客上厕所冲洗水,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很少。由于达州港辖区的港口码头距离城市较远,短期内城市污水管网难以覆盖,根据实际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客运码头采用附近村民自建厕所或城镇公厕的模式来处理港口客运码头产生的生活污水,具体模式流程见图4.5—4。
村民自行处理 |
港口客运码头生活污水 |
附近村民自建厕所 |
城镇公共厕所 |
环卫部门转运 |
城市污水处理厂 |
图4.5—4 港口客运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2)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港口客运码头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由垃圾储存设施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村委会进行转运,最终进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见图4.5—5。
港口客运码 头垃圾 |
码头垃圾桶分类收集 |
环卫部门或所在地村委会 |
附近垃圾处理场 |
图4.5—5 港口、客运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
4.4.3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1)修造船厂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达州辖区内的船舶修造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小,且有固定厂房。企业修建了厕所及化粪池,员工都为当地附近的农民,所以产生的生活污水都被用于浇灌农田处理或委托环卫部门进行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达州修造船厂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见图4.5—6
环卫部门转运 |
城市污水处理厂 |
修造船厂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当地农民浇灌农田 |
自建化粪池 |
图4.5—6 修造船厂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2)修造船厂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船厂产生的含油污水由修造船厂的收集后由修造船厂配备的油水分离装置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后的油污属于危废,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分离后的水达标排放。达州修造船厂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见图4.5—7。
修造船厂含油污水 |
污油 |
自建油水分离装置 |
达标排放 |
图4.5—7 修造船厂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收集 |
危废处置企业 |
处理后的水 |
3)修造船厂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修造船厂产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固体垃圾。
船厂生活垃圾在修造船厂自身配备的垃圾储存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村委会进行转运,最终进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油泥脚、废油漆桶等,应按照危险废除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转运处置企业进行转运和处置。修造船厂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见图4.5—8
危险废物 |
生活垃圾 |
修造船厂垃圾 |
修造船厂收集 |
所在地环卫部门进行转运 |
图4.5—8 修造船厂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
修造船厂收集 |
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 |
4.4.4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渡口主要为渡船提供靠泊服务,没有固定乘客休息设施,也没有机械设备。渡口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乘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1)渡口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我市渡口渡运量少,乘船等候时间短,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很小,加之大部分渡口位置较为偏僻,不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基于渡口上述特点,采取乡镇公厕或附近村民自建厕所的方式来解决渡口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见图4.5—9。
村民自行处理 |
渡口生活污水 |
附近村民厕所 |
城镇公共厕所 |
环卫部门转运 |
城市污水处理厂 |
图4.5—9 渡口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2)渡口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渡口产生的垃圾全部为生活垃圾,且产生量较少,可以通过在渡口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然后由所属乡镇的环卫部门进行转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渡口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见图4.5—10。
渡口垃圾 |
渡口垃圾桶分类收集 |
所在地环卫部门 |
附近垃圾处理场 |
图4.5—10 渡口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4.4.5工程作业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装有生活污水贮存柜的船舶和部分靠泊的船舶需要将生活污水上岸处理。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处理模式跟生活污水相似,大部分含油污水通过船舶设置的含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排放,装有含油污水贮存柜的船舶和部分靠泊船舶需要将含油污水上岸接收。船舶在靠泊时,船舶垃圾上岸由码头接收,然后跟码头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起转运。根据以上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如下:
1)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主要包括两种:①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置并达标排放;②经由码头接收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具体模式见图4.5—9。
船舶生活污水 |
港口码头接收 |
所在地环卫部门转运 |
图4.5—9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达标排放 |
2)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主要包括两种:①安装了油水分离装置的船舶,分离后的水达标排放,分离后的油污有污油桶接收;②经由码头接收后,由码头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并达标排放,收集的油污,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具体模式见图4.5—10。
污油 |
污油 |
危废处置企业 |
收集 |
船舶含油污水 |
港口码头接收 |
港口码头含油污水处理装置 |
图4.5—10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达标排放 |
船上含油污水处理装置 |
达标排放 |
3)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船舶垃圾由码头上岸接收,与码头垃圾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转运,最终进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具体模式见图4.5—11。
船舶垃圾 |
港口码头上岸收集 |
当地环卫部门 |
图4.5—11 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
4.4.6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含油污水通过船上设置的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达标排放,油污由设置的油污桶收集;装有含油污水贮存柜的船舶和部分靠泊船舶需要将含油污水上岸接收。船舶在靠泊时,船舶垃圾上岸由码头接收,然后跟码头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起转运。根据以上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如下:
1)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主要包括两种:①安装了油水分离装置的船舶,分离后的水达标排放,分离后的油污有污油桶接收;②经由码头接收后,由码头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并达标排放,收集的油污,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具体模式见图4.5—10。
污油 |
污油 |
危废处置企业 |
收集 |
船舶含油污水 |
港口码头接收 |
港口码头含油污水处理装置 |
图4.5—10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达标排放 |
船上含油污水处理装置 |
达标排放 |
2)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船舶垃圾由码头上岸接收,与码头垃圾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转运,最终进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具体模式见图4.5—11。
4.4.7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餐饮趸船产生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冲厕污水)、餐饮污水(泔水)、其他废水(洗碗废水、洗衣废水)、垃圾共四种,其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如下:
1)餐饮趸船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餐饮趸船生活污水由餐饮趸船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能接入城市管网的趸船直接接入城市管网。
2)餐饮趸船餐饮污水(泔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餐饮趸船产生的泔水现在趸船上收集后,然后由专业公司进行有偿回收。
3)餐饮趸船其他废水(洗碗废水、洗衣废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餐饮趸船产生的其他废水(洗碗废水、洗衣废水)先由趸船上设置的容器进行收集,所在地环卫部门清运,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4)餐饮趸船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餐饮趸船产生的垃圾在趸船上收集后,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最终进入附近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置。
达标排放 |
生活污水 |
其他废水 |
餐饮趸船收集 |
餐饮污水 |
餐饮趸船污水 |
餐饮趸船收集 |
所在地环卫部门清运 |
图4.5—12 餐饮趸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专业公司进行有偿回收 |
过滤、分类 |
餐饮趸船垃圾 |
餐饮趸船收集 |
所在地环卫部门转运 |
图4.5—13 餐饮趸船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图 |
附近垃圾处理设施 |
第5章 建设内容
5.1建设内容
根据达州辖区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产生情况,结合辖区已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配备状况和能力,分析各类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能力的缺口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污染物设施设备资源的基础上,参照达州市水运发展规划(2010—2030),按照不同污染物类型分别提出2019年~2020年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
5.1.1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1)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分析
根据港口货运码头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和污染物设施配备情况,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及缺口分析如下:
生活污水设施:达州辖区港口码头2018年、2020年估算产生的生活污水数量分别为1009t和1050t,达州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合计达到20.05万t/d。相对达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说,港口码头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占比很小,达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满足港口码头生活污水的处理需要。
含油污水设施:达州辖区内码头,均配备污油桶对含油污水进行收集。
港口、码头垃圾设施:达州市辖区内港口码头2018年、2020年估算产生的垃圾数量分别为22.5t和25t,达州经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820吨/日。相对达州市垃圾处理能力来说,港口码头产生的垃圾量占比很小,达州市城镇垃圾处理能力可以满足港口码头垃圾的处理需要。
根据调研,达州港各码头配备了数量不等的垃圾桶进行垃圾收集,也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村委会签订了垃圾转运协议,垃圾转运处置情况良好。
2)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达州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如下:
针对港口、货运码头生活污水,未配备生活污水设施码头企业分别建设化粪池,并规范化粪池处理方式;针对港口、货运码头含油污水,码头企业应指定场所对含油污水进行收集,配套建设油水分离装置;针对码头港口、货运码头垃圾,按照目前方式处理,加强监督管理。达州辖区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见表5.1—1。
表5.1—1 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一览表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6个 | 6个货运码头 |
2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离装置 | 6套 | |
污油桶 | 40个 | 所有码头 | ||
3 | 含尘污水 | 沉淀池及处理设备 | 6套 | 6个货运码头 |
4 | 垃圾 | 垃圾桶 | 40个 | 所有码头 |
5.1.2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1)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分析
根据修造船厂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和污染物设施配备情况和污染物处理模式,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及缺口分析如下:
修造船厂生活污水设施:达州辖区修造船厂2018年、2020年预计产生的生活污水数量均为80t,达州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合计达到20.05万t/d。相对达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说,修造船厂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占比很小,达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满足修造船厂生活污水的处理需要。
修造船厂含油污水设施:达州辖区修船厂配备了容器用于收集修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可以满足收集需要,由于缺乏油水分离设备,收集到的含油污水无法得到有效处置。
修造船厂生活垃圾设施:达州辖区修造船厂2018年、2020年预计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均为3t。达州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807吨/日。达州市城镇垃圾处理能力可以满足修造船厂垃圾的处理需要。
根据调研,达州修造船厂有固定的场地,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村委会签订了垃圾转运协议,垃圾转运处置情况良好。
2)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达州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如下:
对于生活污水,由所建的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并按相关要求处置;对于含油污水,修造船厂应配套建设油水分离装置;对于危险废物,修造船厂应配备危险废物收集容器或设施,并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对于生活垃圾,按照目前方式处理,加强监督管理。达州辖区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见表5.1—3
表5.1—3 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一览表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离装置或污油收集设施 | 1 | 船厂自建 |
2 | 危险废物 | 收集设施 | 1 |
5.1.3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对于生活污水,采取到渡口附近村民家厕所或场镇公厕进行处置;对于垃圾,达州市辖区内170个渡口均配备垃圾桶,现需增配83个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转运。
5.1.4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1)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分析
根据船舶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和污染物设施配备情况和污染物处理模式,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及缺口分析如下:
船舶生活污水设施:达州辖区船舶2018年、2020年预计产生的生活污水数量分别为423和511.5t,达州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合计达到20.05万t/d。即便船舶污水全部上岸接收处理,达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可以满足需要。
根据调研,达州辖区船舶绝大部分都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贮存柜。
船舶含油污水设施:达州辖区大于22Kw的船舶全部安装了油水分离器等设施设备,满足船舶油污水处理需求。
船舶生活垃圾设施:达州辖区船舶都对垃圾进行了收集,且按照要求由码头上岸接收,船舶垃圾上岸接收、处置情况良好。
2)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大部分通过船上设置防污染装置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船上产生的垃圾均做到了上岸处理的要求。总体情况来看,船舶污染物处置情况规范有效。为满足安装有污水贮存柜的船舶和部分船舶污水上岸接收要求,达到船舶污水处置多元化的目标,根据船舶污染物处置模式,结合未来《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的实施,提出以下建设要求:
(1)在码头企业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并配备相应的管线、提升泵配套设施,用于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上岸接收。
(2)扶持建设当地一家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建造污染物接收船舶1艘,用于接收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垃圾。
(3)未安装防污染设备设施的船舶进行防污染改造,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防污设备。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内容见表5.1—4。
表5.1—4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一览表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 量 | 备 注 |
1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962个 | 船舶所有人配置 |
2 | 垃圾 | 垃圾桶 | 962个 | |
3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处置装置 | 158个 |
5.1.5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1)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分析
达州辖区内12艘餐饮趸船均安装了污水处理装置及油水分离器,且可依托附近的污染物处理设施,附近污染物处理能力可以满足餐饮趸船的需要。
根据前文所述,12艘餐饮趸船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设置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油水分离器且配备了污水桶收集油水分离后的油污,满足规范要求;餐饮趸船上产生的垃圾由趸船上的垃圾桶收集后,最终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置;产生的餐饮污水(泔水)由个人进行有偿收购。餐饮趸船在洗衣、洗碗产生的废水目前尚不能有效回收,存在直排现象。
2)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餐饮趸船产生的污染物中,生活污水、餐饮污水(泔水)和生活垃圾均能有效处理,只有洗碗、洗衣废水存在直排问题。
餐饮趸船距离岸边有一定距离,将城市污水管网接入趸船存在很大的困难。餐饮船是设置生活污水处置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由于餐饮趸船产生的洗碗、洗衣废水较少,根据餐饮趸船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针对餐饮趸船产生的洗衣、洗碗废水存在的问题,提出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内容见表5.1—5。
表5.1—5 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一览表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备 注 |
1 | 洗碗、洗衣废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设施 | 12套 | 船舶所有人配置 |
1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装置 | 1 | 莲湖嘉州船舶所有人配备(政府征收) |
其他停业的餐饮趸船如恢复营运,需配套好生活污水、活污水、餐饮污水(泔水)和生活垃圾均等污染物接收处理装置后才可以营运。
5.2投资匡算和建设时序
1)一次性投资支出
根据前文所述的达州辖区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建设方案内容,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现行价格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匡算2019~2020年的投资金额。
达州辖区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建设总投资为333.15万元。在港口码头、修造船厂、餐饮趸船及船上配备的防污染设施,资金来源由相关企业筹资;渡口所有人属于当地乡镇,在渡口配备的防污染设施的资金来源建议来自所在地乡镇。
达州辖区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投资情况见表5.2—1。
2)运行维护费用
港口货运码头、修造船厂、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设施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由码头、船厂企业和船舶所有人负责;港口客渡码头污染物设施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表5.2—1 达州辖区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投资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总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码头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6个 | 3—5m3 | 2 | 12 | 2020年 | 码头经营单位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离装置 | 6套 | 1—2m3 | 1.5 | 9 | 2019年 | |||
污油桶 | 40个 | 2m3 | 0.1 | 4 | 2019年 | ||||
含尘污水 | 沉淀池及处理设备 | 6套 | 5—10m3 | 2 | 12 | 2019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40个 | 1m3 | 0.3 | 12 | 2019年 | |||
2 | 修造船厂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离装置或污油收集设施 | 1个 | 1—2m3 | 2 | 2 | 2019年 | 船厂企业 |
危险废物 | 收集设施 | 1个 | 1—2m3 | 0.5 | 0.5 | 2019年 | |||
3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83个 | 1m3 | 0.01 | 0.83 | 2019年 | 所在乡镇 |
4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962个 | 按照内河规范 | 0.1 | 96.2 | 2020年 | 船舶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处置装置 | 158 | 按照内河规范 | 1 | 158 | 2020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962个 | 按照内河规范 | 0.01 | 9.62 | 2019年 | |||
5 | 餐饮趸船 | 洗碗洗衣废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设施 | 13套 | 3—5m3 | 1 | 12 | 2020年 | 餐饮趸船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处置装置 | 1套 | 按照内河规范 | 5 | 5 | 2019年 | 莲湖嘉州船舶所有人(政府征收) | ||
合 计 | 333.15 |
达州通川区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总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码头 | 垃 圾 | 垃圾桶 | 2个 | 1m3 | 0.3 | 0.6 | 2019年 | 码头经营单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2个 | 2m3 | 0.1 | 0.2 | 2019年 | |||
2 | 修造船厂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离装置或污油收集设施 | 1个 | 2m3 | 2 | 2 | 2019年 | 船厂企业 |
危险废物 | 收集设施 | 1个 | 1—2m3 | 0.5 | 0.5 | 2019年 | |||
3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14个 | 1m3 | 0.01 | 0.14 | 2019年 | 所在乡镇 |
4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53个 | 按照内河规范 | 0.1 | 5.3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处置装置 | 60 | 按照内河规范 | 1 | 60 | ||||
垃 圾 | 垃圾桶 | 53个 | 按照内河规范 | 0.01 | 0.53 | 2019年 | |||
5 | 餐饮趸船 | 洗碗洗衣废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设施 | 1套 | 3—5m3 | 1 | 1 | 2019年 | 餐饮趸船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处置装置 | 1套 | 按照内河规范 | 5 | 5 | 2019年 | 莲湖嘉州船舶所有人(政府征收) | ||
合 计 | 75.27 |
达州达川区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总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码头 | 垃 圾 | 垃圾桶 | 9个 | 1m3 | 0.3 | 2.7 | 2019年 | 码头经营单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9个 | 2m3 | 0.1 | 0.9 | 2019年 | |||
2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23个 | 1m3 | 0.01 | 0.23 | 2019年 | 所在乡镇 |
3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318个 | 2m3 | 0.1 | 31.8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318个 | 0.2m3 | 0.01 | 3.18 | 2019年 | |||
4 | 餐饮趸船 | 洗碗洗衣废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设施 | 5套 | 3—5m3 | 1 | 5 | 2020年 | 餐饮趸船所有人 |
合 计 | 43.81 |
达州宣汉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总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码头 | 垃 圾 | 垃圾桶 | 5个 | 1m3 | 0.3 | 1.5 | 2019年 | 码头经营单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5个 | 2m3 | 0.1 | 0.5 | 2019年 | |||
2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73个 | 2m3 | 0.1 | 7.3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73个 | 0.2m3 | 0.01 | 0.73 | 2019年 | |||
合 计 | 10.03 |
达州万源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总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码头 | 垃 圾 | 垃圾桶 | 1个 | 1m3 | 0.3 | 0.3 | 2019年 | 码头经营单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1个 | 2m3 | 0.1 | 0.1 | 2019年 | |||
2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1个 | 1m3 | 0.01 | 0.01 | 2019年 | 所在乡镇 |
3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6个 | 2m3 | 0.1 | 0.6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6个 | 0.2m3 | 0.01 | 0.06 | 2019年 | |||
合 计 | 1.07 |
达州开江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总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码头 | 垃 圾 | 垃圾桶 | 2个 | 1m3 | 0.3 | 0.6 | 2019年 | 码头经营单位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2个 | 2m3 | 0.1 | 0.2 | 2019年 | |||
2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2个 | 1m3 | 0.01 | 0.02 | 2019年 | 所在乡镇 |
3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30个 | 2m3 | 0.1 | 3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30个 | 0.2m3 | 0.01 | 0.3 | 2019年 | |||
合 计 | 4.12 |
达州大竹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总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码头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1个 | 3—5m3 | 2 | 2 | 2019年 | 码头经营单位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离装置 | 1套 | 2m3 | 1.5 | 1.5 | 2019年 | |||
污油桶 | 1个 | 2m3 | 0.1 | 0.1 | 2019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1个 | 1m3 | 0.3 | 0.3 | 2019年 | |||
2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54个 | 2m3 | 0.1 | 5.4 | 2019年 | 船舶所有人 |
垃 圾 | 垃圾桶 | 54个 | 0.2m3 | 0.01 | 0.54 | 2019年 | |||
合 计 | 9.84 |
达州渠县港口、码头、渡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餐饮趸船污染物转运、接收及处置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污染物种类 | 设施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元) | 总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资金来源 |
1 | 码头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5个 | 3—5m3 | 2 | 10 | 2020年 | 码头经营单位 |
含油污水 | 油水分离装置 | 5套 | 2m3 | 1.5 | 7.5 | 2019年 | |||
污油桶 | 20个 | 2m3 | 0.1 | 2 | 2019年 | ||||
含尘污水 | 沉淀池及处理设备 | 6套 | 5—10m3 | 2 | 12 | 2020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20个 | 1m3 | 0.3 | 6 | 2019年 | |||
3 | 渡口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43个 | 1m3 | 0.01 | 0.43 | 2019年 | 所在乡镇 |
4 | 船舶 | 含油污水 | 污油桶 | 428个 | 2m3 | 0.1 | 42.8 | 2020年 | 船舶所有人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处置装置 | 98 | 按照内 河规范 | 1 | 98 | 2020年 | |||
垃 圾 | 垃圾桶 | 428个 | 0.2m3 | 0.01 | 4.28 | 2019年 | |||
5 | 餐饮趸船 | 洗碗洗衣废水 | 收集容器及配套设施 | 7套 | 3—5m3 | 1 | 7 | 2019年 | 餐饮趸船所有人 |
合 计 | 190.01 |
第6章 运管方案
6.1运营机制
根据港口、海事、住建、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以及水运企业等主体在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各环节中的工作职责,基于第四章所提出的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明确各环节的工作界面、运营主体和主要职责,并提出运营模式建议。
6.1.1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
对于港口码头产生的生活污水,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码头企业,由码头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配备化粪池的,由码头进行收集,委托环卫部门进行转运至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委托环卫部门转运的,由码头企业付费。对于港口产生的含油污水,通过企业建设的相关设施自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达标排放,产生的废污油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转运和处置,费用由企业承担。对于港口码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码头企业收集后,通过与当地专业组织(环卫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协议,采用企业付费方式,垃圾交由当地协议单位进行转运,最终由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处置。码头产生的废机油,由码头企业临时储存,由企业付费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转运处置企业进行转运和处置。采用企业付费的,具体服务费用标准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见表6.1—1。
6.1—1 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
污染物类型 | 具体环节 | 运营主体 | 运营模式 |
港口生活 污水 | 接收 | 港口企业 | 自建设备 |
转运 | 委托环卫部门转运 | 有偿服务 | |
处置 | 相关的处理单位 | ||
由码头自身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自建设备 | ||
港口码头 垃圾 | 接收 | 港口企业 | 自建设备 |
转运 | 环卫部门或村委会 | 有偿服务 | |
处置 | 有关处置单位 | ||
港口含油 污水 | 接收 | 港口企业 | 自建设备 |
处置 | 港口企业 | ||
危险废物 (污油) | 接收 | 修造船厂 | 自建设备 |
转运 | 有资质危废处置企业 | 有偿服务 | |
处置 |
6.1.2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
针对生活污水,由修造船厂配备的化粪池进行收集,采用由企业付费形式,委托环卫部门转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对于含油污水,修造船厂自建含油污水收集和油水分离装置,自行处理含油污水,处理后的水达标排放,污油由危废处置企业转运和处理,费用由企业自己承担;对于生活垃圾,由修造船厂收集后,通过与当地专业组织(环卫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协议,采用企业付费方式,垃圾交由当地协议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修造船厂产生的废机油,由修造船厂临时储存,由企业付费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转运处置企业进行转运和处置
采用企业付费的,具体服务费用标准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见表6.1—2。
6.1—2 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
污染物类型 | 具体环节 | 运营主体 | 运营模式 |
含油污水 | 接收 | 修造船厂 | 自建设备 |
处置 | 修造船厂 | 自建设备 | |
生活污水 | 接收 | 修造船厂 | 自建设备 |
转运 | 环卫部门 | 有偿服务 | |
处置 | |||
生活垃圾 | 接收 | 修造船厂 | 自建设备 |
转运 | 环卫部门或村委会 | 有偿服务 | |
处置 | 相关的处理单位 | ||
危险废物( | 收集 | 修造船厂 | 自建设备 |
转运 | 有资质危废处置企业 | 有偿服务 | |
处置 |
6.1.3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
针对渡口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渡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或村委会进行转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见表6.1—3。
表6.1—3 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
污染物类型 | 具体环节 | 运营主体 | 运营模式 |
生活垃圾 | 接收 | 渡口 | 自建设备 |
转运 | 环卫部门或所在地村委会 | 无偿服务 | |
处置 | 相关的处理单位 |
6.1.4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
针对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主要包括两种:①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置并达标排放;②采取船舶付费的形式,由码头或接收单位接收后,转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针对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主要包括两种:①经船上油水分离装置处置并达标排放;②采取船舶付费的形式,由码头或接收单位接收后,由码头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并达标排放。船舶垃圾采用船舶付费的形式,由码头或接收船舶接收,最终进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不论谁是运营主体,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来解决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问题。具体的付费标准,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依据当地有关规定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见表6.1—4。
表6.1—4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
污染物 类型 | 接收 方式 | 具体环节 | 运营主体 | 运营模式 |
生活 污水 | 船上 处理 | 处理并排放 | 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置并达标排放 | 自建设备 |
岸上 接收 | 接收 | 码头或接收单位 | 有偿服务 | |
转运 | 环卫部门 | |||
处置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
油污水 | 船上 处理 | 处理并排放 | 船上油水分离装置处置并达标排放 | 自建设备 |
岸上 接收 | 接收 | 码头或接收单位 | 有偿服务 | |
转运 | 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废油由危废处置企业转运 | |||
处置 | 产生的污油由危废处置企业处置 | |||
生活 垃圾 | 岸上 接收 | 接收 | 码头或接收单位 | 自建设备 |
转运 | 与码头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或村委会 | 有偿服务 | ||
处置 | 相关的处理单位 |
6.1.5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餐饮趸船生活污水由餐饮趸船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餐饮趸船产生的泔水在趸船上收集后,由专业公司或个人进行有偿回收。餐饮趸船产生的垃圾在趸船上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最终进入附近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置。餐饮趸船产生的其他废水(洗碗废水、洗衣废水)先由趸船上设置的容器进行收集,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处理厂进行处置。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见表6.1—5。
表6.1—5 餐饮趸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营模式
污染物类型 | 具体环节 | 运营主体 | 运营模式 |
生活污水 | 接收、转运和处置 | 餐饮趸船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置,达标后排放 | 自建设备 |
泔水 | 接收 | 餐饮趸船 | 自建设备 |
转运 | 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或个人 | 有偿回收 | |
处置 | |||
生活垃圾 | 接收 | 餐饮趸船 | 自建设备 |
转运 | 环卫部门 | 有偿服务 | |
处置 | 相关的处理单位 | ||
其他废水 (洗碗水) | 接收 | 餐饮趸船 | 自建设备 |
转运 | 环卫部门 | 有偿服务 | |
处置 | 相关的处理单位 |
6.2联合监管
6.2.1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界面
达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界面,主要分为船港、港区、和港城三部分,不同区域的监管部门不同,具体划分如下:
1)船港界面
船舶污染物进行船岸接收(即船舶污染物交由码头接收处理)由海事机构和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船舶污染物进行水上接收(即船舶污染物交由接收船接收)由海事机构负责监管。
2)港区内部
在港区或修造船厂内,污染物的收集储存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港口码头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监管;修造船厂由海事部门负责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监管;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
3)港城界面
港口、修造船厂及船舶的污染物离开港区内,到外界进行转运、处置的,根据模式不同,行使监管责任的部门不同。
含油污水通过自建设施进行处置外排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生活污水在转运、处置过程中,由水务部门负责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监管;垃圾的转运和处置,由所在地城管部门负责监管,生态环境参与监管。
6.2.2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监管标准
达州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标准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生态环境批复执行。
生活垃圾应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要求。
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方式排入渠江和嘉陵江的,处理后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要求。船舶和餐饮趸船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入渠江和嘉陵江的,处理后的水质要求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6.3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
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可以掌污染物的动态流向,预防污染物的扩散,实现污染物从产生、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闭环控制,达到污染物全部处理的目的。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如下:
1)在转移船舶污染物前,需向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计划,获得批准后,申请领取联单,在第一联上完成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船舶公章;
2、接收单位核实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接收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船方,船方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第二联的正联送至污染物输出地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留档,接收单位将联单剩余联单随污染物一起转移给转运单位;
3、运输单位按照接收单位的模式,在相应的联单上填写相应信息,并保存副联,正联随污染物转移至处置单位。
4、处置单位核实无误后,在第一联填写处置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将第四联自留存档;将第三联交给运输单位存档;并将第五联送至处置单位的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第7章 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环境
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
达州市港口、码头、修造船厂、渡口、餐饮船舶和船舶污染物在接收、转运和处置各作业环节过程中,正常情况下,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或接收,然后转运,最终进行处置,全过程衔接良好,不会造成污染物的泄漏、遗落、遗洒等问题,也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如果污染物在接收、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由于作业衔接不良,或由于操作不当,或发生意外事故等原因,会造成污染物的泄漏、遗洒等,从而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物事故。本文仅简要分析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并提出主要的防范措施。鉴于环境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建议由相关部门设专题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科学全面的解决方案。
7.1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环境风险分析
由前文可知,达州市港口、码头、修造船厂、渡口、餐饮船舶和船舶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产生的环境风险分析如下: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有悬浮物和溶解性的氮磷、有机物等。它们以表面膜的形式存在,由于其密度与水相当,几乎不产生沉淀,生活污水排放入江水中会增加港区水体的营养和有机耗氧物质,使港区水质趋于富营养化,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2)含油污水:
含油污水一旦进入水体,含油污水中的油类物质会迅速扩散,形成油膜漂浮在水面上,并在水流的作用下在水面移动。油膜直接影响水生生物资源,对水产养殖资源、浮游生物、水鸟等产生危害。
实验证明石油类物质会破坏浮游植物细胞,损坏叶绿素及干扰气体交换,从而妨碍它们的光合作用。这种破坏作用程度取决于石油的类型,浓度及浮游植物的种类。根据国内外许多毒性实验结果表明,作为鱼、虾类饵料基础的浮游植物,对各类油类的耐受能力都很低。浮游植物石油急性中毒致死浓度也为0.1~10mg/L,一般为1mg/L。对于更敏感的种类,油浓度低于0.1mg/L时,也会妨碍细胞的分裂和生长的速率。另外,水面油膜对阳光的遮蔽作用影响着浮游植物的光和作用,也会使其腐败变质。浮游植物的变质以及细胞中进入碳氢化合物的藻类都会影响以浮游生物为食的水中生物的生存。
成鱼有着非常敏感的器官,因此,它们一旦嗅到油味,会很快地游离溢油水域。而幼鱼生活在近岸浅水域容易受到溢油污染。当毒性较大的油进入浅水湾时,不论是自然原因还是使用分散剂,都会对该水域的幼鱼造成多方面的危害。石油对成鱼的长期影响主要是鱼的饵料。
水上油膜对水上鸟类危害也很大。漂浮于水面上的石油污染物粘附在鸟羽毛上,破坏羽毛的保温性能,使鸟体重增加而丧失飞翔能力,体质下降导致死亡;鸟类将石油污染物吞食,其毒性使其鸟类体内内部功能。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是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其污染及其影响主要表现在:
生活垃圾进入水体后,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后将直接毒害水生生物,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需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影响水体的自净能力;有些垃圾长期混合于江水之中而逐渐变成对水环境有害的物质;某些悬浮于水中的垃圾,可以堵塞某些水生生物的鳃;沉于水底的垃圾逐渐积聚,会改变动植物的天然营养条件,甚至造成水底严重污染,致使某些底栖生物绝迹;当悬浮于水面的垃圾聚集于江河两岸时,会影响水域环境卫生,损坏环境美观价值。
遗洒在陆上的垃圾,首先会影响自然环境的美观;其次,垃圾渗出液改变土壤成分和结构,使土壤保肥、保水能力下降,对地表植被的生产产生影响;还有,生活垃圾含有大量微生物,是病菌、病毒、害虫等的滋生地和繁殖地,危害人身健康。
7.2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控制污染物在接收、转运和处置作业过程的环境风险,可以从从日常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两方面加以防范。
1)日常管理措施
产生污染物的港口、码头、修造船厂、渡口、餐饮船舶和船舶等业主单位参照《港口企业防治污染海洋环境安全营运管理制度导则》、物质信息报送制度、物质登记造册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设立负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管理机构,制定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作业管理制度,为防治污染物提供制度保证。
涉及到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的参与单位,包括环卫部门、村委会、转运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等部门,应做好相应有关污染物交接、信息沟通等工作制度,保证污染物顺利实现接收、转运和处置。
负有监管的部门应加强对港口、码头、修造船厂、渡口、餐饮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的监管力度,保证各环节作业在规范有效中开展。
2)应急反应体系
建立快速科学有效的污染应急反应体系是应对污染环境事故发生后有效手段。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包括应急措施、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三方面的内容。
应急措施包括事故应急响应体系、环境资源保护对策、针对不同污染物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应急设备主要包括针对不同污染物(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污油和生活垃圾)配备的围油栏、收油机、消油剂、清运车等设备;应急预案是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制定有关污染物应急处置预案,如达州市应制定《达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8章 保障措施
8.1规划保障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港口和船舶接收处置能力、需求和趋势都是动态变化的,需要统筹规划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合理规划覆盖全区域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设施,逐步形成污染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系统。同时,在进行城市垃圾处理场、城市污水处设施规划时,应考虑港口船舶污染物的需求,从规划上保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规范处置。
8.2制度保障
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制度体系的建设,是达州市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法制保障,是全过程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后盾。建议制定《码头接收船舶污染物收费标准》、《达州市港口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执法工作制度》、《达州市各相关部门关于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事宜沟通和联系制度》、《达州市港口及船舶污染物违规排放处罚制度》、《达州市各相关部门关于港口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8.3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属于企业投资的,按照本方案要求由企业筹集资金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的,应将建设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8.4组织保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所在县(市、区)政府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达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落实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市县、各部门、港航企业具体承担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完善督查、考核体系,并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8.5监管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所在县(市、区)政府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防治综合监管,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职责见表7.1—1。
表7.1—1 达州市相关部门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职责简表
序号 | 监管部门 | 职 责 |
1 | 市财政局 | 根据财政分级负担原则,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 |
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指导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港口、码头、船舶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后的处置工作,并对有条件的港口、码头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水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机制。 |
3 | 市水务局 | 负责船舶与码头所在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严禁船舶与码头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源地;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相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
4 | 市生态 环境局 | 负责协调指导船舶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保落实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
5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负责对中心城区的港口码头、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的有偿转运及处置;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港口码头与城市之间生活垃圾的转运体系;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港口、码头及船舶垃圾的日常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
6 | 市交通 运输局 | 负责船舶与码头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防污染设施、设备及污染物送交情况。督促加快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对从事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经营企业的资质监督管理。会同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定期监测监督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对船舶码头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测检查;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
7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建立制定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监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对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监管;制定定期沟通联系制度,确保接收设施从建设运营到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实现无缝衔接;落实本区域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
8.6监督考核
将达州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任务纳入达州市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为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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