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征管职能职责划转后筹资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能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川税发〔2019〕3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7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全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做到应保尽保。其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筹资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资,人均总额筹资不低于7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三、筹资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缴费。
四、参保办理
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劳保所、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线上缴费形式办理参保缴费。
五、筹资方式
(一)现金缴费。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采取定点或上门方式现金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现金收缴实行“双限”管理,金额达到2万元,或收缴后累计达到5天的,应缴入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
(二)协议代缴。城乡居民可按通过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各乡(镇、街道)代收点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各银行网点、税务大厅签订《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以银行从储蓄账户代扣的方式缴费。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四)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各银行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也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达州农商银行、达州银行、天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办理参保缴费。
(五)政府资助。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继续保留和发挥原社保经办机构和人员作用,沿用原有管理体制、征缴方式和经费保障渠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中的作用,确保征缴渠道不变、工作经费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项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税务部门要完善缴费功能,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缴费经办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民政、扶贫开发、残联、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做好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学生等群体参保缴费资助、代收代缴工作,确保全员参保。
(二)广泛发动,确保全面参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医保政策一体化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加大宣传力度。医保部门要通过“六进”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横幅标语、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税务部门要在税务大厅悬挂标语,同步进行线上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开辟专栏进行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参保政策知晓度,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要加大医保政策变化的解释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回应公众关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要纳入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或在征缴工作中乱收费、滞留挪用费款等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