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达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12号)和全国、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和《达州市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责任暂行办法》(达市府发〔2009〕18号)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运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我市7个县(市、区)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
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汇总上报、通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等。
市监察、人事、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和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协调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部、省、市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5月20日)
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市、区),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5月5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整改查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5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7个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告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5月21日-7月5日)
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7个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达县、通川等地进行重点督查,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督查和抽查。各县(市、区)根据省、市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省、市督查意见核准后,将本行政辖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7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按要求分别报送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6日-8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7个县(市、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共同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在各地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7个县(市、区)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凡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通报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平林任组长的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完成好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确保卫片执法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
各县(市、区)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0〕15号、《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严格按要求填报、汇总有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全省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和对县(市、区)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确保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数据报送和情况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总体工作要求及时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开展。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二是实行政府领导审签制度。各县(市、区)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是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内并及时足额拨付,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装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同时要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用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县(市、区)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查处,从严处置,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强制执行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要争取主动,在部、省6月16日督查前,违法批准占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类型的违法用地,已依法整改查处并复耕到位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时,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计入。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对符合15号令第3条和达市府发〔2009〕18号文件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落实问责。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15号令第16条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附件:达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平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贵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 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戴 婕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建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
魏文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牟成通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蒋 平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叶 春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牟成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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