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今年4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达市委〔2007〕39号)精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党政领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
(一)人口控制目标(60分)
1.出生人口数(10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出生数控制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实际出生数占指标85%至100%的,得满分;突破指标,或低于指标85%(不含85%)的,不得分。
2.人口自然增长率(5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在指标以内的得满分,突破指标的不得分。
3.人口出生统计误差(10分)。平时抽查人口出生漏统1人扣0.5分;年终调查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的,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4.总人口统计误差(10分)。总人口漏统或重统1人扣0.1分;相关信息(死亡、新婚、现孕、流入流出、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的,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5.符合政策生育率(5分)。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的,得满分;未达到年度责任指标的,不得分。
6.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误差(5分)。上报符合政策生育率与考核调查实际符合政策生育率误差在5%以上的,不得分;在5%(含5%)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7.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评估(15分)。以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员人口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标准为依据:甲类8-10分,乙类5-8分,丙类5分以下;省监测点数据质量评估,优5分、良4.5分、一般4分、差3.5分。
(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指标(40分)
1.综合改革(11分)。动员和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上具有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举措(3分)。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制(3分)。体现对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优待并使广大计划生育户普遍受益的社会经济政策(3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3分)。
2.利益导向(11分)。完成年度“三结合”帮扶任务(5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确认误差率在0.5‰以内(6分)。
3.财政投入(10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财政投入责任目标任务(4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配套资金、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及时到位(4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2分)。
4.队伍和阵地建设(8分)。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和协会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报酬落实(3分)。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完成人口文化阵地建设任务(2分)。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达到规范化标准(3分)。
(三)加(扣)分标准
在考核年度内,凡是单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得到国家、省通报表彰的给予适当加分,每单项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3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凡是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给予适当扣分,被市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3分,被省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4分,被国家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凡未如期完成国家、省级规定项目建设的,每一项分别扣0.5分、0.3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
三、考核办法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占30%,平时抽查占40%,年终考核占30%。
(二)考核结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
四、奖惩办法
(一)经检查考核,总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县(市、区),按照达市委发〔2007〕39号和达市府办〔2010〕43号文件规定,由市政府予以奖励。
(二)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分资格,该县(市、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1.出生人数突破责任目标的;
2.年终总评分在85分以下的;
3.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责任指标的;
4.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出现严重失误的;
5.在年度目标考核检查中,发现上年目标考核弄虚作假的;
6.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发生恶性案件,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应负完全和主要责任的;
7.因计划生育手术发生服务对象死亡事故,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应负完全和主要责任,并因处理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附件:达州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达州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单位 | 出生人口数 (万人)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出生人口统计误差(%) | 符合政策生育率 (%) | 符合政策生育率误差 (百分点) | 新增“三结合”帮扶户(户) |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确认误差(‰) | 财政投入计生工作经费 (元/人) |
通川区 | 0.5 | <6.5 | <5.0 | 84 | <5.0 | 200 | <0.5 | 7.8 |
达 县 | 1.44 | <5.0 | <5.0 | 84 | <5.0 | 300 | <0.5 | 7.8 |
宣汉县 | 1.55 | <5.0 | <5.0 | 84 | <5.0 | 300 | <0.5 | 10 |
开江县 | 0.88 | <6.5 | <5.0 | 84 | <5.0 | 200 | <0.5 | 10 |
万源市 | 0.75 | <6.0 | <5.0 | 85 | <5.0 | 200 | <0.5 | 10 |
大竹县 | 1.23 | <5.0 | <5.0 | 85 | <5.0 | 300 | <0.5 | 10 |
渠 县 | 1.45 | <5.0 | <5.0 | 84 | <5.0 | 300 | <0.5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