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审核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职能为依据,确定行政权力范围和事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明确的职能原则上要有上位法依据,防止出现越权或缺位现象。
(二)精简效能原则。对应当保留的职权运行环节,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做到流程简明。
(三)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一并纳入此次清理审核范围。
三、清理审核范围
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审核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清理的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为以下7类:1.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共服务事项;2.行政处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3.行政强制。是指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执法行为。5.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执法行为。6.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不纳入行政征收范围。7.行政给付。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填报要求
本次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填报按照规定表格(见附件4)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行政权力事项编码。各单位行政权力序号。
(二)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行政权力名称一般采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规章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三)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当包括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名称和性质,以及内部承办机构的名称,并按法定、授权、委托的顺序排列。
(四)权力依据。是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等,依据应当注明文号、生效或修改日期,并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
(五)自由裁量基准。对可以自由裁量的行政权力,至少分三档列明自由裁量基准,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以及时限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可以适用省级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也可自行规范。
(六)运行流程。是指行政机关对每项权力的项目类型、法定时限、承诺期限、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办理地点进行详细标注,汇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五、清理审核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阶段(2011年9月20日前)
市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1—2名法制业务骨干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并在2011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清理审核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的法制机构负责人、具体从事清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清理阶段(2011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市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本单位清理审核工作,具体包括:清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以行政执法依据为主线,清理行政权力;以行政权力为基础,形成行政权力清单。对于由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部门统一部署清理并上报。各部门清理结果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清理结果电子文档。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11月5日)
市政府法制办将从市级部门抽调部分法制业务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分阶段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清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第四阶段:公布阶段(2011年11月15日前)
市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作为行政权力行使的前提条件。
第五阶段:常规管理阶段
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汇编成册。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编制通用的权力运行流程图,修定行政裁量标准。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生效实施、修改、废止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5日内回复审核意见并对行政权力管理数据库进行调整。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不能进入市级行政权力数据库中,不得行使该项权力。
六、组织协调
市政府成立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协调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的组织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是本年度依法行政年度安排的重要内容,也是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市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狠抓落实。
(二)清理结果包括二类:一是作为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全文的电子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无电子文件的,应当提供纸质文件;二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制式格式形成行政权力电子文档清单(word格式),报送的纸质文件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要落实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人员,落实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如因清理不到位、不彻底、不清晰带来行政管理方面的失误,该部门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五)清理审核报送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
八、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本实施方案做好本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
联系人:杨 忠 任 勇
联系电话:2526299
邮 箱:dzfzj@163.com
附件:1.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单位名单
3.达州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人员报送表
4.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表
5.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
6.达州市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表
7.填报注意事项
附件1:
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 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礼忠 市政府秘书长
杜 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魏雪峰 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成 员:李 超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戴 婕 市监察局副局长
廖仕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永立 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 波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沈明华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谯学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战办主任
陈建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晓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 波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杨 钧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罗欣然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综 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魏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单位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含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含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局、市路政管理支队)、市水务局(含市水产局、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达州市盐政市场稽查处、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达州检验检疫局、达州水文局。
附件3:
达州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人员报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 位 | 分管领导 | 专职人员 | 责任科室 | ||||
姓 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手机) | 姓 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手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类 共 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X X X X |
实施主体 | 例如: 1.达州市XXX(法定) 2.达州市XXX(授权) 3.委托机关:XXX 受委托机关:XXX |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 | 例如: 1.法律《XXXX法》第X条:(写明条文具体内容,要求下同) 2.行政法规《XXXX条例》第X条: 3.地方性法规《XXXX条例》第X条: 4.规章《XXXX办法》第X条:(按位阶依次排列) |
是否收费 |
|
收费标准 |
|
运行流程 |
|
备 注 |
|
二、行政处罚类 共 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 例如: 1.达州市XXX(法定) 2.达州市XXX(授权) 3.委托机关:XXX 受委托组织:XXX |
处罚种类 |
|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 | 例如: 1.法律《XXXX法》第X条:(写明条文具体内容,要求下同) 2.行政法规《XXXX条例》第X条: 3.地方性法规《XXXX条例》第X条: 4.规章《XXXX办法》第X条:(按位阶依次排列)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自由裁量基准 |
|
运行流程 |
|
备 注 |
|
三、行政强制类共 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 例如: 1.达州市XXX(法定) 2.达州市XXX(授权) 3.委托机关:XXX 受委托组织:XXX |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 | 例如: 1.法律《XXXX法》第X条:(写明条文具体内容,要求下同) 2.行政法规《XXXX条例》第X条: 3.地方性法规《XXXX条例》第X条: (按位阶依次排列) |
运行流程 |
|
备 注 |
|
四、行政确认类 共 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
实施主体 | 例如: 1.达州市XXX(法定) 2.达州市XXX(授权) 3.委托机关:XXX 受委托组织:XXX |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 |
|
运行流程 |
|
备 注 |
|
五、行政裁决共 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 例如: 1.达州市XXX(法定) 2.达州市XXX(授权) 3.委托机关:XXX 受委托组织:XXX |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 | 例如: 1.法律《XXXX法》第X条:(写明条文具体内容,要求下同) 2.行政法规《XXXX条例》第X条: 3.地方性法规《XXXX条例》第X条: (按位阶依次排列) |
运行流程 |
|
备 注 |
|
六、行政征收类 共 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例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
实施主体 | 例如: 1.达州市XXX(法定) 2.达州市XXX(授权) 3.委托机关:XXX 受委托组织:XXX |
征收依据 | 例如: 1.法律《XXXX法》第X条:(写明条文具体内容,要求下同) 2.行政法规《XXXX条例》第X条: 3.地方性法规《XXXX条例》第X条: 4.规章《XXXX办法》第X条: 5.规范性文件:(按位阶依次排列) 标准:(若标准与依据重合,可不重复填写) |
运行流程 |
|
备 注 |
|
七、行政给付类 共 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例如:如向公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 |
实施主体 | 例如: 1.达州市XXX(法定) 2.达州市XXX(授权) 3.委托机关:XXX 受委托组织:XXX |
征收依据 | 例如: 1.法律《XXXX法》第X条:(写明条文具体内容,要求下同) 2.行政法规《XXXX条例》第X条: 3.地方性法规《XXXX条例》第X条: 4.规章《XXXX办法》第X条: 5.规范性文件:(按位阶依次排列) 标准:(若标准与依据重合,可不重复填写) |
运行流程 |
|
备 注 |
|
附件5:
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权力 编码 | 序号 | 实施主体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分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权力分类一栏的填写为许可、非许可审批、处罚、征收、强制、给付、确认和裁决等。 |
附件6:
达州市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一、法律类 共 项
序号 | 法律名称 | 生效及修改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行政法规类 共 项
序号 | 行政法规名称 | 生效及修改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地方性法规类 共 项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生效及修改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规章类 共 项
序号 | 规章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及修改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填报注意事项
1.行政权力事项编码一栏先填写序号,待行政权力审核确定后再填写编码;
2.实施主体一栏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并按法定、授权、委托的顺序排列;
3.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栏(行政征收类中为征收依据及标准)应填写规定该行政权力的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并按位阶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对于授权和委托实施的,同时填写授权或委托的依据;
4.运行流程一栏应另附流程表(图);
5.上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类”中,“是否收费、依据标准”是指是否收费及收费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的,写“否”;收费的,注明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6.填报的表格用word文档制作,用四号仿宋GB2312填写,并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附电子版。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入口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231号主管: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