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办[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201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达州市201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215号)精神,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大交通安全投入,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农村交通安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基础,切实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有效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能力,保持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伤人数有所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
(二)具体目标:力争实现“四个下降10%以上,一个不发生”。即“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涉及公路客运等重点车辆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1.89人/万车。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并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完善乡镇“交管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乡镇“交管办”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二是加快安装波形护栏和建设城市快速通道中心隔离设施,各县(市、区)每年新安装波形护栏不得少于10000米、新增标志标牌不得少于50块。三是全面加强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教练车及驾驶人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于今年4月前要牵头制定下发本地区关于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成立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安委会主任、安监局长任副组长,公安、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和各乡镇、各客货运企业分管安全领导为成员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重管办”)于公安局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落实专职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努力形成由县政府授权重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揽全局,县“重管办”负责全县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工作的局面,实现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从事后管到事前管、单一管到整体管、分散管到联合管、被动管到主动管、粗放管到精细管“五管齐下”的转变。四是积极推动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县城、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解决一批本地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基础性、源头性问题。五是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年内各县(市、区)要选树一批示范乡镇,以点带面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大力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道路安全保障工程,确保按规定数量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标志标牌的安装任务。一是4月中旬前要以辖区内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完成辖区内所有危路、危桥的排查工作,由政府和安委会落实分级督办和媒体公示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危险路段实行市级挂牌督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的危险路段实行省级挂牌督办。年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要达到100%,市、县(区)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不低于80%。二是对已通行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制订规划,分步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对在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内容;对拟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纳入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三是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作业路段道路通行安全。
(三)强化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管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能力
1.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按照公司化、集约化思路,引导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认真做好运输企业承包经营、目标经营中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对所有营运客货车辆要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认真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完善GPS监控平台的有关制度,明确监控人员职责,加快对客运车辆实施分段限速的工作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营任务。加强运输企业车辆日常检验、维护、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要督促客运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保证驾驶人休息时间,落实交通安全告知制度。要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车厢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在车厢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措施。
2.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对营运车辆注册要严格登记、严格查验,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要以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建立和落实“月清理通报”制度,每月对车辆逾期未检、驾驶人逾期未审、交通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等情况进行清理。每月通报安全形势和事故案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月统计分析辖区所有客运班线事故情况,对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班线,建议交通运管部门及时调整。每季度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客运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要强化客货运车辆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转递措施,督促企业每月对监控平台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要加强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数据库建设,对异地客货运车辆定期排查清理并纳入本地管理,切实提高异地货车检验率,真正把异地货车驾驶人纳入管理视线。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特别要加强对旅游车辆、校车、单位接送车和租用车的管理。年内,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毁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路面管控,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部门每月、每季度要分析、研判驾驶人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合理调配警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要严格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通行秩序管理,开展针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要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和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加强公路巡逻管控,严查超员、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运车辆超载违法开展整治。要依托国省道省(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落实对公路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要加强公路电子监控设施建设,推行“网上巡逻”,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要建立完善泛西南警务合作机制,以国道210线、318线、省道202线、204线和长途班线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重点路段和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与相邻省、市、县的区域警务协作,适时开展区域统一行动,形成区域集中整治合力。
2.公安、交通、教育、农机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客车超员、校车超员、非法载客、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和无证驾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该吊销、暂扣驾驶证的要坚决吊销、暂扣,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必须组织学习考试,真正做到严防、严管、严治、严惩。
3.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规范。公安部门要划定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区域和线路,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符合标准的标志,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标准,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必须遵守限制规定,驾驶人、押运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质许可,没有押运员不得运送危险物品。
4.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并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要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活动。
(五)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教育基地。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认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2.新闻媒体要坚持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宣传内容,开辟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等服务窗口,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落实专人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宣传曝光制度,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完善省、市、县三级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并作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及时宣传曝光重特大事故,加强针对性的交通安全警示、提示。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暗访调查长途客运安全隐患,制作剖析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主题节目,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手段和微博、论坛等新兴网络手段,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要建立重特大事故通报和发布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问题进行通报,并对问题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凡发生涉及客运车辆事故和涉及营运车辆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的,一律实行“四公开”,即:向社会公开营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车辆产品生产厂家、驾驶人培训驾校以及考试发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并定期汇总通报。
5.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进驾校活动,在客货运驾驶人、驾驶培训学校中广泛开展文明安全驾驶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主题宣讲教育。要对驾校教练员、车管所考试员开展培训考核,提高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层层签定责任书,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要健全和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局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的社会化、长效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问责,严格追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相关部门、专家、媒体联动的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开展深度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发生涉及营运车辆的事故,严格倒查源头管理问题,严肃追究运输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车主等相关人员以及车辆违规生产厂家、驾驶人培训驾校的责任。涉及车辆登记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把关不严、路面勤务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没有严格登记检查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涉及异地车辆和驾驶人肇事的,车辆登记地和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事故发生地开展责任倒查和追究。发生较大事故的所属乡镇和县(市、区)政府,除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其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县(市、区)政府述职,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市政府述职。
附件:达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良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冉长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东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述格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黄学龙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吴蜀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 婕 市监察局副局长
蔡晓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廖仕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波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何 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寇泽胜 市卫生局副局长
游志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 综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才民 市工商局信访办主任
刘保君 达州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韦德安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 辉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光德 市公路局副局长
任清志 达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张礼波 武警达州市支队后勤部部长
刘先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显忠 中保财险达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蜀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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