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实施煤矿安全监管“市包县”、“县包矿”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达州市实施煤矿安全监管“市包县”、“县包矿”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攀枝花“8.29”特别重大煤矿瓦斯事故和我市万源市永盛煤矿“9.9”瓦斯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煤矿企业自我约束,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增强煤矿企业防灾抗灾能力,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实现好转。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规范经营行为,实现降低煤矿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较大事故、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三、“市包县”、“县包矿”责任分工及职责
(一)工作分工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市级领导(市政府领导班子)包县,县(市、区)领导包矿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市级领导原则上一人包一个县,县(市、区)政府领导一人包一矿或一人包多矿,每一个煤矿要明确一名驻矿安全监管员,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履行对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市包县”责任具体划分如下:
黄平林联系宣汉县,王全兴联系渠县,胡杰联系开江县,徐承联系万源市,吴应刚联系大竹县,邓瑜华联系达县和通川区。
(二)工作职责
1.市级领导包县职责
(1)督促所包县政府领导和驻矿监管员包矿工作到位,监督所包县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建设。
(2)督促所包县按照规定对煤矿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督促所包县及相关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安全监察指令。
(4)督促所包县组织安监、国土、经信、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执行“四个一律”关闭要求,严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5)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安排的其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县级领导包矿职责
(1)监督所包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建设。
(2)对所包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等方面进行监管。
(3)对所包煤矿进行分类指导。督促煤矿对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五落实”(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落实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整改;对依法实施停产整顿的矿井,要不定期进行“夜查”、“暗访”,盯死看牢。
(4)监督驻矿安全监管员履行监管职责。
(5)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安排的其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煤矿企业实际,立即落实本辖区煤矿安全监管包矿责任县级领导,并于9月11日前将本地包矿县级领导名单、驻矿监管员名单、煤矿企业名单及包矿驻矿监管员联系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忠先;电话:2388659;传真:2180126;邮箱:251259662@qq.com)。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包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若县(市、区)包矿领导工作不到位、不履职、不尽职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若所包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