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2012]95号 | 浏 览 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应急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应急管理实践证明,基层应急队伍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地位和作用显著,在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善后处理、恢复重建等环节发挥的重要作用举足轻重。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是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规范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制定保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努力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乡镇、社区及有关单位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设相应的基层应急队伍,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共同推进全市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2.立足实际,按需建设。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密切结合当地公共安全形势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充分依托现有应急力量,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3.专兼结合,形成合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按照规划稳步推进,重点推进县(市、区)、乡镇、社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抓好社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三)建设目标
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乡镇、社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基本建成并形成救援网络,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医院、学校及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普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快速处置、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市及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我市基层应急队伍体系由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和社会应急志愿者队伍构成。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建设,加大工作力度。
(一)重点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是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要加快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承担多种灾害、灾难的应急救援任务。
1.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以公安消防为依托,建立一支适应当地实际需要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为主体、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相关专业队伍做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交通事故、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乡镇、社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社区要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为依托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及秩序维护等,并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后勤保障、物资发放、善后处置等工作。同时,各乡镇要负责牵头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组)的应急救援队伍,把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治安员、医务人员、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人员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范围,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确保突发事件科学、有效地处置。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要负责牵头组建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推进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1.防汛抗旱队伍。水务部门、水旱灾害常发地区、重点流域的乡镇、社区等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等组建县、乡两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组建村级防汛抗旱队伍。
2.森林消防队伍。林业部门、沿山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风景区等要组织森林公安、本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组建森林消防队伍。
3.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乡镇、社区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4.公共事业保障应急队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等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懂技术、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共事业保障应急队伍。
5.卫生应急队伍。卫生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
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畜牧食品部门要建立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质监、林业等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
7.非煤矿山、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等单位要分别建立由专职及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优化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
突发事件信息员是应急管理的耳目,能够获取突发事件的源头信息,各乡镇、社区要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并在基层村(组)和企事业单位现有突发事件信息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员队伍,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灾情收集、安全知识宣传等方面的基层基础作用。
(四)规范建设社会应急志愿者队伍
应急志愿者是基层应急队伍的补充力量。各地要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多元化渠道,进一步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在志愿者招募、认定、培训、评价、信息库建设等方面实行制度化管理。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确保本区域、本系统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本行业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注重规范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种类、规模、数量和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以适应本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建立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协调配合与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基层应急装备使用、调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应急队伍拉得出、用得上、配合好、处置快、效果佳。要进一步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不同队伍的专业特点,加强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强化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积极开展应急队伍之间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演练,提升应急联动能力。制定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确保演练培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层应急专业队伍和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由市、县(市、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由市、县(市、区)应急办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志愿者队伍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建设经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经费。要将乡镇、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工作经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经费、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多方争取、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方式,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筹措,保障队伍基础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队员保险和日常工作所需资金。制定并落实基层应急队员的医疗、工伤及抚恤政策,稳定基层应急队伍。
(五)强化考核检查,确保有效推进。市、县(市、区)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的考核检查,并着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稳步有效推进。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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