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9日
达州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207号)的安排部署和达州市“五治”工程推进大会会议要求,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治理,打造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农村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机制建设,力争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市90%以上的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加大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加强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中转设施设备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垃圾中转站,离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较远、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镇、村庄,应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要求,分片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方式,对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有条件的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环境卫生保洁员,配备满足需要的环卫车辆,定期收运场镇和各居民点的垃圾。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机制建设;加强减量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财政资金主导、农民适当缴费的经费分担机制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到2018年,力争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前段减量收集率达到80%,除部分高寒边远地区外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5%以上的村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爱卫办、市供销社、市妇联配合)
(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治理“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完成80%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爱卫办、市供销社、市妇联配合)
(三)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运储体系,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大力推广生产和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到2020年残膜从耕地移除比例达到8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爱卫办、市供销社、市妇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是治理农村垃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组织领导,履行好长效治理农村垃圾的主体责任,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分解目标,把农村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抓牢抓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农村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维护修缮经费;加大向中央、省级财政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将农村保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企业运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高位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把农村垃圾治理继续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市上下要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严格考核,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要采取明察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强农村垃圾治理的监督考核,确保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