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和《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
为加快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促进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建设绿色家园,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基础,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创建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规划用地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小区)均可申报达州市园林式单位。
三、评选条件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实行申报、推荐、评选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小区均可参与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评选:
1.单位(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已经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的;
2.单位(小区)自检能达到《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的。
四、评选程序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5月前,命名时间为评选年的10月后。
申报单位(小区)由所在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推荐,报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市林业园林局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市本级所在地的单位(小区)由市园林处向市林业园林局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市林业园林局组织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单位(小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命名为“达州市园林式单位”。
五、评选材料
1.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2.单位(小区)关于创建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的情况报告;
3.单位(小区)关于单位概况、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自查、复查、验收评分表;
5.所在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园林处的初审推荐意见;
6.单位(小区)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及绿化成果图片资料。
7.上报材料一式5份。
六、考核验收
市林业园林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小区)绿化环境质量指标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单位(小区),经组织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听取申报单位对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的意见。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验收符合《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的单位或小区,由市林业园林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命名为“达州市园林式单位”。优秀的市级园林式单位可推荐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
八、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达州市园林式单位”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撤销“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园林式单位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很强的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自觉投入到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切实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园林式单位,确保绿化出成果,群众得实惠。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破坏单位(小区)绿化成果的行为。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城市园林式单位评比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4〕62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单位(小区)园林绿化的指导思想明确,定位准确。
2.单位(小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园林绿化维护资金落实,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3.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配套,园林绿化档案资料齐全。
二、规划设计
1.单位(小区)园林绿化严格按所在行政区域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小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有完整的绿化规划、资料和图纸,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无侵占绿地系统用地现象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2.园林设计水平高、景观效果好。园林绿化设计坚持用植物造景建园为主的原则,多用乡土树种、传统花卉,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草花相结合,层次分明,季相分明,景观优美,密度合理,有色彩变化。
3.单位(小区)内园林景区、景点、建筑小品及道路、通透式围墙等绿化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有机的完整体系。
4.单位(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能够按规定的绿地指标进行园林绿化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三、绿地建设
1.单位(小区)绿地面积占规划净用地总面积的30%以上(旧城区不低于2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旧城区不低于35%),新建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2.经批准建成绿地的保存率为100%,单位(小区)绿地的绿化率为100%,乔灌草花等保存率95%以上,胸径在20㎝以上的高大乔木保存率90%以上。
3.根据单位(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植物品种进行绿化,以园林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密度合理,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或空间,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绿地地面铺装采用透水透气环保型材料,建设节约型园林。
4.单位(小区)内植物生长茂盛。乔木主干挺立,树形完整优美,绿草如茵,湖(池)水清澈见底。绿篱延续,无死树枯枝。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基本完好。
5.单位(小区)内行道树株距合理,生长整齐,树形优美,无缺株或树形偏冠现象。单位(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应建成林荫停车场。
6.小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无违章搭建,小区内实现雨污分流。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室内绿化和推广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效果好。小区业主对小区绿化建设、维护满意度高,评价好。
四、养护管理
1.单位(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
2.绿化种植养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植物修剪适时、合理,各种树木、花草生长健壮。及时处理绿化与其他公共设施的矛盾,随时保持绿地景观的完整。
3.有专职的绿化队伍和人员,保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精心养护,及时浇灌、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
4.单位(小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落实,积极参加灭鼠和环境卫生消杀活动,鼠、蚊、蝇等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附件:1.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2.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自查、复核、验收评分表
附件1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管绿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占地面积 | 已绿化面积 | |||||
绿化覆盖面积 | ||||||
主 要 成 绩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核验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达州市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自查、复核、验收评分表
申报单位(章):
项 目 | 总 分 | 组 织 领 导 | 规划设计 | 绿 化 建 设 | 养 护 管 理 | ||||||||||||||||||
达 标 情 况 | 效 果 | ||||||||||||||||||||||
机 构 和 领 导 | 专 项 经 费 | 专 业 队 伍 和 劳 力 | 规 章 和 奖 惩 | 总 体 和 分 年 规 划 | 基建 绿化三同步 | 绿化栽植率 | 绿 化 用 地 率 | 绿化覆盖率 | 人均绿地面积 | 苗圃和盆景园 | 绿地布局植物配置 | 绿地为主小品点缀 | 道路骨架形成 | 园林艺术水平 | 游园设施 | 绿化 资料 建档 及名 木古树保 护 | 植物保护和长势 | 绿地整治情况 | 病虫防治情况 | 有无侵占绿地 | 病媒生物防治情况 | ||
标准分 | 100 | 2 | 10 | 4 | 2 | 6 | 4 | 5 | 10 | 10 | 7 | 2 | 3 | 3 | 4 | 3 | 3 | 3 | 4 | 2 | 2 | 8 | 3 |
自查分 | |||||||||||||||||||||||
复查分 | |||||||||||||||||||||||
验收分 | |||||||||||||||||||||||
自查人签字 | 复查人签字 | 验收人签字 |
备注:凡验收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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