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将市城管执法局集中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建筑施工管理(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2.将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道路、桥涵、市政管网、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的管理职责划入市城管执法局。
3.将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园林局。
(四)增加的职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的职责。
3.加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小区的职责。
4.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环境的职责。
5.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施工图备案审查监督管理的职责。
6.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7.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职责。
8.加强建设工程、供水与排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9.加强建设管理、地下管网、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片、图标、声像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水与排水、燃气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及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部分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和房屋测绘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房地产销售)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维修金归集、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房屋测绘企业、拆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和清出工作。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抗震设防工作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利用。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与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与排水、燃气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系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组织、群团组织和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督办上级组织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指定区域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现代信息网络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草拟与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负责受理省住建厅、市信联办、市委群众工作局转办本系统的信访维稳案件;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维稳案件;督促局属单位信访维稳案件的落实和处理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市城市节水办公室)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供水与排水、燃气、风景名胜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参与市政公用专业规划审查工作;指导供水与排水、燃气、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室内装饰装修和市政公用行业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建设;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类企业(含外地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牵头组织企业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与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类企业单位资质管理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全市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施工。
(四)房地产业市场监管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及权属登记管理,房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拆迁单位等房地产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外出房地产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五)勘察设计科技科(市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参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对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进入市内承担勘察设计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和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工期定额;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地方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改革科
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实施;拟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规定和细则;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并联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计划,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章建设工程、开发项目处罚前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负责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执法。
(十)监察室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委合署办公。
(十一)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部资金的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计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局属教育培训中心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纪 委 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1.将市城市测量队整体划归市规划局管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的其余事业单位整体划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
2.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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