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和保障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就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使用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基本解决全市乡镇综合文化基础设施,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功能定位。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图书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化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运动、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服务于基层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二)建设规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规模不少于建筑面积300㎡/个。
(三)选址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建设,要在集镇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选址,以方便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
(四)资金投入与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宣汉县、万源市20万元/个,其他各县、区16万元/个)已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1:0.5的比例配套资金(宣汉县、万源市10万元/个,其他各县、区8万元/个),落实到位。对该专项资金建立专户,严格加强对资金管理和审计。
(五)建设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该项目建设的选址、设计、用地、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一批(2007年、2008年共14个)和2008年新增(共66个)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政府将每月公布一次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派员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对项目建设组织不力、进展迟缓,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和报送相关资料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开工、完工的项目,上级将进行项目规划调整,并延缓安排中央预算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做好2009年、2010年中央计划投资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文化站管理。为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群众文化服务功能,确保其长期对基层群众进行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文化部门。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附后)。
(二)落实责任。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具体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加强协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是一项文化惠民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部门多,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强化督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市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达州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达州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佳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何文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邹惠明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陈先杰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 戴 鸿 市文化局副局长
魏文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茂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福盛 市国土局副局长
蒋 平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齐健贻 市审计局调研员
王 建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陈先杰,副主任戴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