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
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达县、大竹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改办投资〔2009〕3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4号)精神,改善原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职工的住房条件,结合达州实际,现就推进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推进达竹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一是要将棚户区改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是要积极推进市场化原则,鼓励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支持企业采取职工集资合作或经济适用住房方式加大改造力度,加大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要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使改造后区域内设施相对配套,居民的生活环境明显完善;四是要坚持政府领导、企业组织、职工自愿、加强协调、把握节奏、稳妥推进;五是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立足于改善煤矿职工的居住环境;六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用地、资金、拆迁、招投标和城市建设管理的规定,依法运作,公开公正,保护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用三年的时间(2010年—2012年)完成国家下达达竹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建7处(其中,异地新建1处,就地新建6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29.5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7.68万平方米,公建面积1.9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安置达竹矿区煤矿棚户区居民4578户,14653人。同时配套建设安置小区与市政公共设施连接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幼儿园、卫生所、门诊部及相关服务设施。
三、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并照顾到达竹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和收入状况,原则执行省发改委批复(川发改能源〔2010〕454号)户均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
四、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决定对原有的“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为:
组 长:何 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平林 市政府副市长
古正举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世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晓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 波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桂 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茂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成元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杜 勤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天成 市物价局副局长
黄克林 达州电业局副局长
李育林 达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志超 大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蒋 静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袁晓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市发改委负责办理“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事项。衔接、落实项目报批和计划的下达,牵头组织相关政策调研、方案制订,指导和协调。
(二)市、县规划和建设局要指导业主开展摸底调查、规划编制、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并作好项目规划选址、报建手续、工程质量和权属证办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落实。
(三)市国土局会同有关县政府提出用地保障优惠政策。近期要尽快落实小河嘴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审查和报批。
(四)市财政、税务和物价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项目财政、税收和经营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并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相关措施和办法。
(五)市级民政、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能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达竹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
(六)达竹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和规定,主动积极开展各项目工作,确保所属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五、政策和措施
(一)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以及项目业主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省里的政策,配套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要将集资合作建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相结合,切实解决好达竹矿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达竹公司要按照《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认真作好本单位棚户区改造基础数据的调查和核实,制定集资合作建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经职代会并吸收受宜群众代表讨论通过后,报市达竹煤电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三)各有关地方和部门以及项目业主要全力推进项目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和相关设计等前期工作,依法进行项目招投标;要促使项目改造资金计划早日下达,争取相关建设资金和四川省“以奖代补”及时到位和落实。
(四)要确实保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保〔2009〕295号、财政部财综〔2010〕8号、财政部财税〔2010〕4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9〕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的落实。一是对本项目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电力、通讯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本项目的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和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安排,特别是对异地新建的小河嘴安置小区用地要予以认真考虑和优先安排;四是各有关地方要编制与达竹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相连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棚户区改造△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达州军分区。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