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柳池、厂溪等6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宣县府〔2014〕3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宣汉县、万源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5〕22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撤销厂溪乡,设立厂溪镇,以原厂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厂溪镇的行政区域,厂溪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15号。
撤销茶河乡,设立茶河镇,以原茶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茶河镇的行政区域,茶河镇人民政府驻茶源街1号。
撤销塔河乡,设立塔河镇,以原塔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塔河镇的行政区域,塔河镇人民政府驻宝塔社区宝塔街8号。
撤销红岭乡,设立红岭镇,以原红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岭镇的行政区域,红岭镇人民政府驻豆岭社区河东街10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