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乡设镇的请示》(渠县府〔2014〕10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渠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6〕16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李馥乡,设立李馥镇,以原李馥乡的行政区域为李馥镇的行政区域,李馥镇人民政府驻李馥社区。
同意撤销鹤林乡,设立鹤林镇,以原鹤林乡的行政区域为鹤林镇的行政区域,鹤林镇人民政府驻鹤林社区。
同意撤销流溪乡,设立流溪镇,以原流溪乡的行政区域为流溪镇的行政区域,流溪镇人民政府驻流溪社区。
同意撤销青龙乡,设立青龙镇,以原青龙乡的行政区域为青龙镇的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青龙社区。
同意撤销水口乡,设立水口镇,以原水口乡的行政区域为水口镇的行政区域,水口镇人民政府驻水口社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