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宣汉县樊哙镇和土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宣县府〔2017〕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宣汉县樊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后,宣汉县樊哙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汉县南坝镇等5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达市府土函〔2017〕66号)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同意调出宣汉县樊哙镇金花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485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4859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同意调入宣汉县樊哙镇花梨村土地0.485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353公顷),调入地块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
四、宣汉县樊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调整后的规划,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