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永进等7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达川府〔2016〕3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达川区、万源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7〕1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木子乡,设立木子镇,以原木子乡的行政区域为木子镇的行政区域,木子镇人民政府驻文政街29号。
同意撤销大堰乡,设立大堰镇,以原大堰乡的行政区域为大堰镇的行政区域,大堰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88号。
同意撤销五四乡,设立五四镇,以原五四乡的行政区域为五四镇的行政区域,五四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7号。
同意撤销罐子乡,设立罐子镇,以原罐子乡的行政区域为罐子镇的行政区域,罐子镇人民政府驻双桥街25号。
同意撤销九岭乡,设立九岭镇,以原九岭乡的行政区域为九岭镇的行政区域,九岭镇人民政府驻公路街269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