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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00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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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有效避免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而导致社会公众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市政府规章一律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对外发布,并重新编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市政府令作为其发文形式;2018年6月1日前,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文件性质和效力不变,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