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石桥镇等42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达川府〔2019〕11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通川区等5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香隆乡、沿河乡、永进乡、洛车乡和道让乡,将原香隆乡、原沿河乡、原永进乡、原洛车乡和原道让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镇管辖,石桥镇人民政府驻园丁街148号。
二、撤销大滩乡、葫芦乡、东兴乡、花红乡和檀木镇,将原大滩乡、原葫芦乡、原东兴乡、原花红乡和原檀木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柳镇管辖,麻柳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20号。
三、撤销马家镇、木子镇,将原马家镇和原木子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节镇管辖,百节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8号。
四、撤销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亭子镇管辖,亭子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7号。
五、撤销碑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家镇管辖,赵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237号。
六、撤销黄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管辖,大树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1号。
七、撤销陈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罐子镇管辖,罐子镇人民政府驻双桥街29号。
八、撤销草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庙镇管辖,双庙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19号。
九、撤销申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垭镇管辖,金垭镇人民政府驻翠华路89号。
十、撤销银铁乡、五四镇,将原银铁乡和原五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梯镇管辖,石梯镇人民政府驻农贸西街18号。
十一、撤销木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渡市镇管辖,渡市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85号。
十二、撤销九岭镇、金檀镇,将原九岭镇和原金檀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管村镇管辖,管村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13号。
十三、撤销黄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家镇管辖,万家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31号。
十四、撤销石板镇,设立石板街道,以原石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街道办事处驻铜江路658号。
十五、撤销斌郎乡,设立斌郎街道,以原斌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斌郎街道的行政区域,斌郎街道办事处驻汇通大道东段4号。
十六、撤销江阳乡,设立明月江街道和杨柳街道。以原江阳乡老街社区、新学村、红岩村、毕云村、太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明月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明月江街道办事处驻老街134号;
将原江阳乡两角村和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骑龙社区、杨柳社区以及三里坪街道千坵塝村、雷音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柳街道管辖,杨柳街道办事处驻绥定大道二段356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