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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7 00:00:00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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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定宣汉县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宣县府〔2020〕30号)(以下简称《方案》)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县在确保国有林区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应明确两个小型采伐企业的森林管护范围为除全县国有林场管理以外的国有林。
三、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要及时报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