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发〔2018〕20号 | 浏 览 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限期达标。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达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8—2030年)
达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一、空气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 8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8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9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9
1.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10
2.布局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10
3.大气污染排放负荷仍较重、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10
4.大气复合型污染特征日趋明显································ 11
5.臭氧污染问题逐步凸显········································· 11
6.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明显········································· 11
7.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尚待进一步提高························· 12
8.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有待加强··································· 12
二、大气环境形势与达标压力······································ 12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12
1.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 12
2.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15
3.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15
(二)大气环境形势················································· 15
1.面临的机遇························································· 15
2.存在的挑战························································· 17
(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压力···································· 19
三、总体要求··························································· 21
(一)指导思想······················································· 21
(二)基本原则······················································· 21
(三)规划范围······················································· 22
(四)分阶段达标时限·············································· 22
(五)分阶段规划目标·············································· 23
四、大气质量限期达标战略········································· 24
(一)总体战略······················································· 24
(二)分阶段战略···················································· 24
五、近期(2018—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25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统筹环境资源················· 25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落实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25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27
3.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28
4.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 29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 30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30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32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32
4.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 33
5.加强煤炭清洁利用··············································· 33
(三)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34
1.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 34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35
3.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35
4.实施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35
5.深化重点行业达标治理········································· 36
6.强化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 37
(四)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 38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38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39
3.强化堆场扬尘管控··············································· 40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41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道路移动源排放·· 42
1.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42
2.加强油品市场监管··············································· 43
3.严厉查处柴油货车超标排放··································· 44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44
5.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45
(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46
1.推进VOCs摸底调查,建立更新VOCs排放清单········ 46
2.建立健全VOCs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 46
3.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47
(七)深化面源大气污染防控···································· 51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51
2.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 52
3.推进农业源大气污染防控······································ 52
4.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排放治理···························· 54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54
1.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建设······································ 55
2.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55
3.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 55
4.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 56
5.加强执法监管能力··············································· 56
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 56
7.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58
8.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58
六、中长期(2021—2030年)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58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0
(一)加强组织领导················································· 60
(二)严格考核评估················································· 61
(三)加大资金投入················································· 61
(四)强化科技支撑················································· 62
(五)推进信息公开················································· 62
(六)加强区域合作保障机制···································· 63
八、重点工程··························································· 63
附件:重点工程项目附表··········································· 64
我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处于川、渝、陕三省市交界处,未来将建成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素有“川东明珠”之美誉,是四川的“东大门”。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属于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需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力争在203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达到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浓度限值。为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及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近年来,我市SO2、CO已稳定达标,NO2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2016年全市NO2年均浓度总均值较2015年上升了3.8%;2015年主城区NO2年均浓度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持平,2016年超标2.5%,2017年比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低1微克/立方米(μg/m3),需引起重视。
PM10和PM2.5污染形势仍然严峻(2015年主城区PM10和PM2.5分别超标30%和85.7%,2016年主城区PM10和PM2.5分别超标22.9%和60%,2017年主城区PM10和PM2.5分别超标10%和42.9%),O3污染逐步凸显。主城区O3虽达标,但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较大,2015—2017年主城区O3浓度呈上升趋势。受冬季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的影响,12月至次年1月,PM10和PM2.5浓度较高。近年来,我市以PM10和PM2.5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日趋明显。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2011—2015年,全市SO2年排放量分别为60113吨、57794吨、52799吨、50148吨、49774吨,氮氧化物(NOX)年排放量分别为53710吨、49367吨、47636吨、45147吨、40142吨;全市SO2各行业排放占比分别为火电17.42%、钢铁17.02%、建材29.76%、其他35.80%,NOX各行业排放占比分别为火电39.95%、水泥20.98%、机动车24.98%、其他14.09%。“十二五”期间,全市SO2和NOX排放量下降明显。
目前,我市缺乏对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方面的系统研究,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及其他排放源等对大气污染物的贡献无法准确把握,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大气氨排放尚未纳入管控视野,我市PM10、PM2.5、VOCs及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基数尚不十分明确。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2016年全市NO2年均浓度总均值较2015年上升3.8%,主城区NO2年均浓度较高(2016年超标0.02倍,较2015年上升2.5%);PM10和PM2.5超标问题仍尤为突出(2015年、2016年、2017年我市主城区PM10和PM2.5分别超标30%和85.7%、22.9%和60%、10%和42.9%)。
2.布局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我市所处地形比较复杂,城市布局和工业布局受地形限制,城市面积偏小、城市建筑和人口密度特别大、工业围城现象较突出。环保历史性欠账较多,布局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产业布局历史遗留问题多,部分工业企业围城而建,废气排放总量较大,结构性污染仍较突出。产业结构中,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焦化、煤炭、机械等重工业占比较大,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3.大气污染排放负荷仍较重、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尽管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资源环境绩效不断提高,但技术减排在有些行业已经遇上瓶颈。“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加快发展和转型发展、同步全面小康和全面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但经济发展方式难以在短期内彻底转型,仍将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以煤炭、钢铁、建材等产业为主的特点仍将延续,减排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城市人口增加、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城市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
4.大气复合型污染特征日趋明显。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移动源排放量快速上升,扬尘源、生活源、农业面源等污染严重,多种大气污染问题在近年集中出现。从近年来我市污染指数来看,PM10和PM2.5成为大气首要污染物,其次是O3,PM10和PM2.5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日趋明显。
5.臭氧(O3)污染问题逐步凸显。
2015—2017年,我市主城区O3单独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为30天、31天、61天,污染上升趋势明显。O3污染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6.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明显。
根据搭建的空气质量模拟系统平台(WRF-SMOKE-CMAQ)模拟结果可知,外来源对我市PM2.5的贡献为16.1%。我市位于川、渝、陕三省市交界处,与周边主要城市南充、广安、巴中、广元连为一体,在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下,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同时主城区地处峡谷地带,空气流动性差,逆温静风频率高,极易造成城区空气中污染物长时间累积,加重污染程度。从模拟结果来看,我市与周边城市大气污染积累过程明显同步、相关,需要与周边城市联防联控,共同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并实现目标。
7.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尚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我市在环保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等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创新工作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提升基层环保管理能力、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不能满足现代化高效管理的需要,与新时代环境保护发展形势仍有较大差距。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创新,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有待提高,大气环境监控和基础设施尚不能满足智慧环保要求,大气环境污染应急基础设施亟须完善,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适应新时期环保需要的市场手段、金融和经济政策。
8.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有待加强。
我市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投入不足,未能针对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大气环境问题建立科学的技术支撑体系,大气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尚未满足污染监管和治理的需求,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亟需符合具有达州实际的大气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和研发机制。
二、大气环境形势与达标压力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1.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发展改革、经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农业、环保等部门认真落实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业烟粉尘治理升级改造、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初步建立了部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改造。2013—2016年,依法关闭了7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关闭和搬迁了智源焦化、西外白庙社区牛肉制品加工厂、万财石材加工点和西外白庙社区村道沿线石材加工点;完成了5家企业锅炉煤改气工程,完成了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钢集团”)干法熄焦和高炉煤气综合利用发电节能技改工程建设。
(2)积极推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5—2017年,完成了中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达州威顿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金源电化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截至2016年底,完成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工程,完成达钢集团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102台,共计273蒸吨;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市230个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进行了油气回收治理。
(4)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近年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主城区进出城道路、金垭至化工园区段、七河路、西河路、210国道达州经开区斌郎段、魏复路圣通驾校段、三里坪生态人文社区临时支路等破损道路进行修复,提高了道路路面平整度,降低了由路面损毁造成的扬尘。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进行了严格查处。在进出城路口设置了免费洗车点,落实了各进出城市道路口检查站人员,凡车身车轮、底盘不洁的车辆禁止入城,脏车进行清洗后方能入城。推行了“一清二扫三冲四洗”24小时清扫保洁制,对主城区281万平方米保洁区实施了道路机械化清扫。2016年在我市主城区重要进城路口、建筑工地、国控省控监测站点周边建成了20套具有抓拍、监测、预警等功能的扬尘污染智能管控系统。2016年以来,对13个重点地段及在建工地实行24小时在线管理,蹲点检查在建工地130个,责令督促整改工地55个,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排水沟及沉砂井80余个,规范建筑材料堆码365处。
(5)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2012—2016年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4.65余万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6.92余万个,新车发放率为100%。截至2016年底,市主城区建成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16个,CNG汽车达1.36余万辆,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使用CNG率达到100%。达州联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达州市天行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宣汉、开江、大竹、渠县、万源等5县(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平台已建成并完成联网,2016年11月各检测平台已开展机动车尾气检验工作,同年12月底实现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的供应。
(6)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制定了《达州市主城区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专项方案》,对秸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对乡(镇)、村(社区)、组进行“禁烧”网格化管理,并层层签订《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加大对禁烧重点区域春、秋季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2.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削减二氧化硫(SO2)12619.6吨、氮氧化物(NOx)12677.7吨,削减比例分别为20.87%、24.21%,圆满完成了四川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3.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了标准化达标建设验收,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环境监测站及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开江县监察大队通过了标准化达标建设验收,市辐射管理监测站和环境应急中心获批成立。完成了主城区5个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和验收工作,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等均建成了省控空气自动站。达钢集团等15家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主城区建成20套扬尘污染智能管控系统。
(二)大气环境形势。
1.面临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成为重大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政策和法制红利、绿色发展带来的技术红利将全面释放,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基础;国家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积极建设成渝经济区和城市群,我市处于西安、重庆、成都等“一带一路”重要中心城市的辐射交汇处,可进一步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合作战略、创新开放合作机制,有利于我市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省委、省政府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市委、市政府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以对接成渝西、引领川东北、辐射结合部为基本发展方向,加快建设“碧水青山、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美丽达州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更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契机。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公众环境权益观增强、环境公平正义诉求日益高涨、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提升,人民群众空前关注环境污染问题,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日益强化,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动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6月17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该意见从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五方面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确提出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市级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四川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行动方案提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主战场,强化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为推动我市空气质量达标明确了主攻方向。
市委四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达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幸福美丽达州的决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中明确“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适应新常态,加快建设“充满信心、充满希望、充满活力”的幸福美丽达州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环境保护大有作为期,是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良好时机。
2.存在的挑战。
受复杂地形限制,我市中心城区面积偏小、城市建筑和人口密度较大、工业围城现象较突出,环保历史性欠账较多,化解长期积累的结构性和布局性矛盾任务艰巨。2015年我市能源消耗总量为1147.66万吨标准煤,预计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为1478.32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耗量为1040.19万吨,因此,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压力大。
根据《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预计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8%、城镇人口340万人—345万人,到2030年我市常住人口镇化率达到58%、城镇人口420万人—425万人;预计到2020年达州中心城区建成市区面积将超130平方公里、人口将达到119万人,到2025年达州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将达到145万人,到2030年达州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将达到160万人。
根据预测,2020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37.3万辆,2025年达54.7万辆,2030年达80.4万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排放的颗粒物、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将日益增加,城市扬尘污染和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
我市主城区地处峡谷地带,逆温静风频率高,大气污染物极易在城区近地层长时间累积,再加之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明显,冬季灰霾污染严重;近年来,以PM10和PM2.5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日趋明显,臭氧污染问题逐步凸显。
我市的环境综合监管能力与新时代环境保护的形势和任务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环境监测及监察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善;县(市、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污染应急、信息化能力等尚不能满足智慧环保要求;环境保护多元投入机制尚不健全,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投入不足,环境科研能力建设缺乏有力推动,环保决策的支撑力不足。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和环境权益日益增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越来越强。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期盼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禀赋,从而加大了对环境状况动态好转的认可难度。如何做好生态环境可达、经济技术可承受、人民群众可接受这“三可”之间的平衡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压力。
从时间分布上:2011—2017年达州全市NO2年均浓度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2016年PM10年均浓度全市总体均值超标呈上升趋势,2016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总体均值超标15.7%,且分别较2013年和2015年上升10.96%和6.58%;2016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总体均值超标31.4%,O3虽达标但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较大。
从空间分布上:2016年主城区及各县(市、区)SO2、CO、O3均达标,但中心城区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呈上升趋势(较2015年上升6.5%)。2016年主城区NO2年均浓度超标2.5%且呈上升趋势(分别较2013年和2015年上升41.4%和2.5%);其余县(市、区)虽均达标,但万源市和宣汉县NO2年均浓度显著上升(较2015年分别上升62.5%和37.5%)。2016年PM10和PM2.5年均浓度除宣汉县达标外,主城区及其余各县(市、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PM10超标倍数为0.03—0.44,PM2.5超标倍数为0.17—0.63);同时,2016年万源市、大竹县和开江县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分别上升16.1%、9.8%和32.8%),宣汉县PM10年均浓度虽达标,但较2015年也上升了1.6%;2017年我市主城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和2016年均实现双下降,但PM10和PM2.5年均浓度超标仍然严重(2015年PM10和PM2.5分别超标30%和85.7%,2016年PM10和PM2.5分别超标22.9%和60%,2017年PM10和PM2.5分别超标10.0%和42.9%),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差距较大。
通过以上分析,PM10和PM2.5已成为我市近年大气首要污染物,需要优先控制;近年来,全市NO2年均浓度总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6年主城区NO2年均浓度出现超标且呈上升趋势,同时2016年宣汉县、市城区和大竹县分别有40天、10天、1天出现NO2为首要污染物,需要引起重视;2015—2017年我市主城区O3浓度呈上升趋势,O3污染问题逐步凸显,影响我市达标天数比例,需要重点控制。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着力解决以PM10和PM2.5为重点、兼顾NO2和O3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建成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全省、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任务措施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是优化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综合评估、科学施治。重点针对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的PM10和PM2.5,分析其超标原因,综合运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结合政策要求、减排潜力估算等,提出控制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分期达标。
项目落地、责任落实。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量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治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资金保障。
分级管理、多元共治。建立市、县、乡、村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网格化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达州市行政区域,包括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和达州经开区,共3区4县1市。
(四)分阶段达标时限。
以2018年为基准年,分阶段目标年分别为2020年、2025年和2030年。2020年为近期规划年,按要求实现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25年和2030年为中长期规划年,按要求力争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达标期限内实施阶段式滚动目标,分阶段逐步改善空气质量,第一阶段为2018—2020年(近期),第二阶段为2021—2025年(中期),第三阶段为2026—2030年(远期)。
(五)分阶段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18—2020年):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降到48.9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大于78.2%。
中期目标(2021—2025年):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降到39.9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大于85%。
远期目标(2026—2030年):到2030年PM2.5年均浓度降到34.3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大于90%。
我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我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具体指标
序号 | 环境质量指标 | 2016年 现状值 | 目标值 | 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 属性 | ||
近期2020年 | 中期2025年 | 远期2030年 | |||||
1 | SO2年均浓度(μg/m3) | 12 | ≤60 | ≤60 | 约束 | ||
2 | NO2年均浓度(μg/m3) | 41 | ≤40 | ≤40 | 约束 | ||
3 | PM10年均浓度(μg/m3) | 86 | — | — | ≤70 | ≤70 | 约束 |
4 | PM2.5年均浓度(μg/m3) | 56 | ≤48.9 | ≤39.9 | ≤34.3 | ≤35 | 约束 |
5 | CO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mg/m3) | 1.9 | ≤4 | ≤4 | 约束 | ||
6 |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μg/m3) | 114 | ≤160 | ≤160 | 指导 | ||
7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74.6 | ≥78.2 | ≥85 | ≥90 | — | 预期 |
四、大气质量限期达标战略
(一)总体战略。
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核心,以PM2.5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实施空气质量达标战略,包括: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火电超低排放、工业锅炉、建材行业、冶金行业治理整顿,有效控制扬尘、移动源、秸秆焚烧的污染排放,加快推进VOCS综合整治,促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及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
(二)分阶段战略。
1.近期(2018—2020年):协同减排促改善,实现空气质量初步改善。
“十三五”期间,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强化污染减排,逐步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提高行业准入的技术和规模门槛,减轻污染排放负荷;全面取缔、整治分散燃煤锅炉,推动煤炭清洁利用、热电联产,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治污减排作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着力点,通过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污染治理能力等手段,大幅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淘汰黄标车、油品升级、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等综合管理措施,提升机动车综合管理水平,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通过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控制餐饮油烟污染等手段深化面源综合治理,大力减少颗粒物排放量;通过全面落实“减排、控煤、抑尘、治车、控秸”等综合措施,切实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到2020年,实现PM2.5、PM10浓度明显下降,其余指标全部达标,重污染天气显著降低,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2.中长期(2021—2030年):调整结构促转型,力争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在不断巩固和深化“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业格局和严格环境准入,实施更为深入、更具针对性的减排措施,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倒逼产业转型。具体包括: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发展清洁产业和循环经济;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控制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过渡,强化源头控制等。以空间格局及产业布局优化为切入点,通过严格环境准入、企业搬迁、落后产能淘汰等差别化管理倒逼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过全面落实更为深入、更具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力争到2030年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五、近期(2018—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统筹环境资源。
1.优化产业发展布局,落实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科学优化产业发展格局。结合《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以发展天然气能源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宜业宜居生态城市”的城市性质定位、“南延西扩东跨,适度向北发展”的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一心六片,沿州河与明月江发展的组团式布局结构”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空间结构形态规划以及“一核一圈两翼三轴结构”的市域城镇发展与布局,科学优化产业发展格局,突出城市区域地位和作用,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落实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人口承载力、基础设施承载力和大气环流特征,优化我市主体功能区划,推动环境功能区与主体功能区融合。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提高准入门槛,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应入驻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的环境管理水平。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落实战略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落实《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关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以及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要求,构建“山环水绕,绿色中心”城市生态格局,加强自然山水的保护和积极利用,构建山、水、城、人融合的城市生态新环境。科学协调产业用地性质和规模,合理分区工业用地与生活组团,大力发展与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型产业,积极发挥“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作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以下任务落实单位均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制造,打造绿色产业链,促进冶金建材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新型绿色建材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化绿色发展;制定绿色产业发展引导政策,培育壮大新材料、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突破性发展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产业体系及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增加绿色农产品供给。
统筹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快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重点推进达州经开区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建成现代产业体系。科学定位园区主导产业,着力提高各类园区的产业集中度和配套关联度,集聚优质产业项目和生产要素,引导产业向适宜区域和园区集聚。引导重污染产业退出或搬迁、企业分类退城入园,逐步打破近水靠城的历史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区域现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微小企业“关、停、并、转”实施力度,清理建成区上风向重点涉气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3.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严禁核准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VOCS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将细颗粒物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加快制定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管理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环境准入门槛。按照国家、四川省的有关要求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对于VOCS污染的项目应把VOCS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建VOCS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必须符合园区的相应规划要求。对涉VOCs新建项目进行严格把关,要求各类涉VOCs的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中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推广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使用,鼓励VOCS重点企业优先采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对于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对于农药行业,开发绿色农药剂型,加快绿色溶剂替代轻芳烃和有害有机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剂型;对于油墨行业,重点研发推广使用低(无)VOCs的非吸收性基材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对于胶粘剂行业,加快推广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绿色产品,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4.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火电、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对化工、建材、轻工、印染、有色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强化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供给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使天然气、电供应量满足我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结合我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全面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电能替代,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科学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快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依托我市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优势,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优先发展城镇燃气,确保城镇燃气用气需求。加快城市天然气利用,增加天然气对煤炭和石油的替代,提高天然气民用、交通、发电、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力实施“气化达州”工程,提高乡镇燃气供气覆盖率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以城市新区和新建主干道为重点,合理规划和布局CNG、LNG加气站。积极拓展工业企业用气需求,加快发展以气为原料的精细化工,以气为燃料的先进制造业,与气协同发展的磷硫、盐卤、氯碱和碳基产业,加强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尤其是页岩气开发利用,保障冶金、建材、重大装备制造、新材料等用气需求。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达到33.86亿立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95%以上。
全面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有序开采煤炭资源,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加快培育大型煤炭企业。保护性开发达竹等矿区稀缺煤种,稳定炼焦用煤产能。加大煤炭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煤矿安全改造、企业技术改造等资金支持,支持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建设。
积极推动电能替代。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实施和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重点在城市交通、工商业等领域实施以电代油、以电代煤。工业领域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煤改电”,开展电蓄冷蓄热、燃煤自备电厂替代等,逐步扩大工业电能替代范围。在城镇、乡村等散煤消耗区域,鼓励“煤改电”工程,加大力度建设新农村电气化县。实施边远地区分散式接入小型水电、光伏电站或水、风、光互补工程。
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建设区域和楼宇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开江等具有地热资源和稳定负荷需求地区建设分布式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
科学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应用,探索发展“农业+光伏”、“互联网+能源”等新兴产业模式,有序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到2020年,我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040万吨以内,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6.82%以内,比2015年下降15.27%。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在冬季重污染季节,对重点用煤企业,实施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到2020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80%。在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
综合运用燃料清洁化、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施,推进小型工业锅炉更新替代;全面实施大中型工业锅炉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等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到2020年底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达标。
加强锅炉的年检制度,增加锅炉燃烧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锅炉年检检测项目,淘汰不达标的锅炉,从源头上保证燃煤锅炉效率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定期对锅炉进行检测和保养,通过减少散热、提高煤炭燃烧效率和调整运行负荷等措施来提供炉热效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5.加强煤炭清洁利用。
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到2020年底,现有煤矿全部建成配套洗选设施,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90%,实现应选尽选。严禁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划定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生产加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对进入我市的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严禁高硫份、高灰分劣质煤进城,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提高优质煤炭配送能力。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销售的民用型煤硫份不得高于3%。禁止企业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即禁止使用灰分高于30%,硫份高于1.5%的褐煤以及灰分高于40%,硫份高于3%的其他煤种。
加强工业用煤监管,限制工业企业燃用中高硫煤,推广使用型煤和低硫煤。对工业用煤含硫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质抽检。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包括用煤量、购销合同、煤炭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等内容。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型煤技术和流化床燃烧等煤的洁净燃烧技术,提高煤的利用率和效率,降低燃煤污染物的排放。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市环保局)
(三)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
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按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8年完成钢铁工业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20年全市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限期稳定达标;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建立“红黄牌”未达标警示处罚制度,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2019年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3.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根据《关于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市通川区、达川区(除陈家乡、罐子乡、渡市镇外)全域属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4.实施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除W型火焰炉及循环流化床外)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18年底前完成国电达州发电厂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国电深能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应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现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5.深化重点行业达标治理。
深化钢铁行业达标治理。未纳入淘汰计划的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全部实施烟气脱硫,不得设置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所有钢铁烧结及球团应安装脱硝设施;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有效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各大气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达标治理工作。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属于“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企业,按照要求制定计划,达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
深化建材行业达标治理。建材行业原料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有效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安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所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炉安装脱硫设施,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采取脱硝措施。开展区域烧结砖瓦企业污染现状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和档案,加强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建材行业达标治理工作。
深化炼焦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硫磺回收尾气,提高硫磺回收率,确保硫磺尾气稳定达标;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果达到99%以上,直接燃烧的应安装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炼焦行业达标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6.强化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进一步强化工业“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整治,推动工业“散乱污”污染源环境整治长效化。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或关停;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但有升级改造价值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达标治理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依法关停取缔。2019年底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20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栏、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为重点,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推进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裸露土方遮盖,对施工现场主要临时道路采取硬化措施,其他便道采取泥结碎石或是级配碎石。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排放。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并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健全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信息公示及污染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建筑企业环保诚信评价制度和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据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纳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完善住建、环保、城管等部门建设工地扬尘监管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机制。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及出口200米内道路、起重机、料堆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标准化作业,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吸、扫、冲、收”等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提高道路扫净率,实现精细化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强力控制道路施工扬尘。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与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露地面。
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露、散落或者飞扬。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3.强化堆场扬尘管控。
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立城市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试点安装工业堆场网格化微型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绿化达州行动,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城镇绿化、森林围城等7大绿化工程,力争到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区人均公共绿地增加到11平方米。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对城市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积极推进矿山复绿和生态环境治理,尤其对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及坑口,做好闭矿复绿。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治理和恢复,建立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制度,推动矿山开采的生态修复。积极争取建立天然气开采生态补偿政策和标准,用于当地生态修复。开展重要交通廊道和输气廊道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道路移动源排放。
1.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按国家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黄标车及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基础上,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加强新车信息公开。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通过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企业官方网站、汽车随车清单、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机身显著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强化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油品市场监管。
在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基础上,加快油品质升级步伐,力争2019年实施汽油、柴油国Ⅵ标准,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逐步并轨。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的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要提高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3.严厉查处柴油货车超标排放。
加强重型柴油货车污染监管。加强对集中停放地营运货车的检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营运货车集中停放地名单,推进和检查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加装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检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检查车用尿素添加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的车辆。利用卡口系统对闯入限行区域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并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进行处罚。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交警执法站,对排放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和逾期未检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实时预警、快速拦截,对现场查处的排放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现场处罚;现场无法判定是否超过排放标准的,现场不予处罚,及时移交环保部门进行检测,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交通部门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已加装DPF的车辆清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要求按时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启动建设施工机械、农业机械、石油天然气开采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逐步建立排放监管体系,严控建设施工机械、农业机械、石油天然气开采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港口油气回收治理、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完善高架路、立交桥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减少人流、车流的交织,减少汽车拥堵;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设置步行道。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
推进货物运输节能减排。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大型客货运输车辆的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办)
推进货物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变。推行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运输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同时加快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办)
(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1.推进VOCs摸底调查,建立更新VOCs排放清单。
结合我市实际,以现场调研、实地监测等手段为基础,推进全市VOCS全口径调查,筛选重点企业名录,全面深入摸查我市行业VOCs污染现状,完善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储存运输源等各类VOCs调查、监测及污染控制技术研究,2018年完成VOCS排放源清单建立工作。2019年起,每年动态更新工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不断完善VOCs基础数据台账,开展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2.建立健全VOCs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
建立健全我市VOCs监管体系,完善VOCs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规范和排放行业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四川省的要求开展VOCs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分减排。结合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收费及环保税费改革等管理制度的改革进程,以及产品VOCs含量标准、VOCs排放限值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程,逐步完善我市VOCs排放各项管理政策。
3.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石化企业严格实施新排放标准,全面推进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改造,确保稳定达标;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定期开展LDAR工作,泄漏超标的密封点要及时修复;对有机液体储罐,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对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对废水处理,在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环节加盖密闭,安装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尾气,采用气柜回收利用,同时采取焚烧等方式予以处理。
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针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化工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参考石化行业治理要求外,还应强化源头控制,减少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减少卤化和芳香性溶剂等原辅材料使用;强化过程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干燥、固液分离及真空设备,推广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采取停工退料等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在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到2020年,全市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推进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工业涂装VOCs减排。工业涂装工序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在机械、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施工状态VOCs含量低于10%)、高固体分(施工状态VOCs含量低于40%)涂料;在家具制造行业,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施工状态VOCs含量低于20%)涂料;钢结构、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技术;平面板式家具制造推广使用自动喷涂。加强有机废气的综合治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流平和烘干等生产环节原则上要建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30%以上;卷材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
推进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针对包装印刷行业,通过使用低挥发性油墨和胶粘剂、采用低VOCs排放印刷工艺、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VOCs减排。印刷行业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和改进生产工艺。印刷环节应采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油墨和胶粘剂,鼓励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电子束固化等低挥发性油墨与水性胶粘剂;复合环节重点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鼓励使用挤出复合、水性胶复合、光固化胶复合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涂布环节推广使用水性胶涂布、光固化涂布。提倡使用柔版印刷、胶版印刷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印刷方式。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对使用溶剂型有机原辅材料的印刷、复合、涂布等环节,全部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依据废气的风量和浓度,选择回收、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到2020年,全市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鼓励建筑内外墙涂饰使用水性涂料,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积极推广车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静电喷涂等涂着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推进干洗行业VOCs综合治理。干洗经营单位应加强设备改造,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加强餐饮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应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推进电子信息、木材加工、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VOCs治理。电子信息行业重点治理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木材加工行业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的VOCs排放;纺织印染行业重点治理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深化面源大气污染防控。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力度,削减居民生活用煤,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提高家用排油烟净化率。
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管理,杜绝餐饮服务业因选址不当、污染治理不符合要求造成大气污染和扰民问题。全面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的炉灶应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推进餐饮业油烟集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餐饮业场所推行油烟集中处理及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
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合理确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和时间,加强执法和管理,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取缔非法露天烧烤。
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管理,改良传统熏制腊肉方法,深化腌腊制品熏制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落实《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要求及《我市腌腊制品熏制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2.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
研究制定《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禁燃时间和禁放区域。实行烟花爆竹源头管控,逐步减少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开展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危害和安全知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3.推进农业源大气污染防控。
(1)推进大气氨排放治理
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排氨排放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和控制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项目。
推进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降低碳酸氢铵施用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的施用。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推进养殖业氨排放治理。划定各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逐步取缔散养,开展密闭负压养殖试点,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氨排放净化装置。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
(2)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
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区域联动,构建“天地一体”快速响应监测监控网络,监控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价值,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秸秆露天集中焚烧污染。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尽快出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循环农业及农田秸秆腐熟剂、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秸秆制生物质燃料、秸秆气化和秸秆生产有机肥、可降解农用膜等综合利用技术。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效率达87%;2030年秸秆综合利用效率达90%。
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重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在技术成熟条件下,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等能源化、燃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技术。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
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机械粉粹还田和秸秆堆沤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推进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粹装置。加大对秸秆粉粹还田农机装备的宣传力度。
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
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
4.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排放治理。
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工艺管理,强化重点位置臭气治理,减少恶臭气体产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建设。
优化完善现有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逐步建设并完善路边、农村等网格化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加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厉打击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网络。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发布在环保部门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拓展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飞机等移动源,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农业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
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形成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工作。建立统一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地区的市、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执法监管能力。
推进环境保护、公安、城乡建设、城管、农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的创新。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加强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
(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各成员单位)
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与等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各成员单位)
列出工业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落实重点企业错峰生产。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将关停、限产的工业企业作为环境执法检查的重点,采用红外感应、生产状况、用水用电等多种手段方法确保应急措施落地。
(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各成员单位)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重污染应急响应终止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本次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处理、反馈网格化流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8.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多渠道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整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做好重点治霾措施落实的经费保障。大力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六、中长期(2021—2030年)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2021—2030年,我市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环境资源约束与工业化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治污减排仍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污染控制手段,必须打破减排路径单一、减排领域狭窄的局面,结合“十四五”、“十五五”相关环境保护规划,逐步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实施更为深入、更具针对性的减排措施,减排途径逐渐实现由结构减排与工程减排并重过渡至结构减排和中、前端控制为主,工程减排为辅的减排模式,强化源头控制的全过程。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倒逼产业转型。以空间格局及产业布局优化为切入点,通过差异化空间管理要求,引导区域发展格局有序发展,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1.调整经济结构,尽快进入工业化后期,降低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升第三产业比重。大力削减或优化水泥、煤炭、化工、等能源消费量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产能,重点发展产品附加值高、单位GDP排放强度低的行业。
2.调整能源结构,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例,进一步减少煤炭燃烧的比例,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到2025年煤炭消耗量控制在963万吨以内,到2030年煤炭消耗量控制在677万吨以内。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清洁生产,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控制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过渡,逐步步入工业绿色发展进程;打造部分排放控制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标杆型企业。进一步推进企业治污减排,全市工业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水平大幅度提高。
4.提升车辆环保管理水平和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大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确立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建设绿色空港和绿色码头;结合道路交通规划以及社会、经济指标,分析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历史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适时启动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控制措施。
5.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扬尘管理水平,大力减少城市建设的开复工面积,大幅减少扬尘排放。
6.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重点,强力推进农业气态氨的控制。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干部行政监察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置。
环保部门要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方案、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查处工业企业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污染项目环评审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全市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科技部门要组织科研部门开展与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攻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大气污染防治提供资金支持工作;住建城管部门要做好推广绿色建筑和工程“绿色施工”等工作,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城管部门要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健全规划实施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达标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考核评估。
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调度,2020年、2025年、2030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规划。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将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对超额或提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分配适当倾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投入,将环境保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各级政府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入多元化建设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开展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来源解析及传输扩散规律等方面的科研及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环保专家库进行完善与动态更新,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库的咨询作用。健全研究团队,为达标规划政策方案的制定、评估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城市空气质量定期会商机制。
(五)推进信息公开。
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信息发布的及时更新,各企业应实时公开污染物浓度数据,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于已有的示范工程,应加大技术信息网络发布与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重大区域开发活动、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听证制度;规范宣传现有的环保投诉途径,加强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公众微信等途径的反馈速度与处理力度,采用激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六)加强区域合作保障机制。
遵循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面加强与川渝等周边城市在防治区域大气污染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推动政策制定和同步协调,实现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的整体对接。推动建立健全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互通区域内大气环境信息和重大项目审批、执法等信息。公开跨界重点大气污染源信息、联合整治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度,提高联防联治效能和执法效率。
八、重点工程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重点工业行业减排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治理、机动车污染控制、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农业源污染控制、能力建设、科技支撑等重点工程。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列出一批重点工程项目(见附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排放源清单,增加新的工程项目。
附件:重点工程项目附表
附件
重点工程项目附表
(一)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附表1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 |
1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2020年底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040万吨以内;2025年底煤炭消费量控制在963万吨以内;2030年底煤炭消费量控制在677万吨以内。 | 2020年底 2025年底 2030年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煤炭清洁利用 | 2020年底,现有煤矿全部建成配套洗选设施,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90%,实现应选尽选;加强工业用煤监管,限制工业企业燃用中高硫煤,推广使用型煤和低硫煤;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 2020年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
3 | 分布式能源发展项目 | 积极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在具备建设条件的工业园区、大型商业中心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开江等具有地热资源和稳定负荷需求地区建设分布式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 | 近期2020年 中期2025年 远期203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 | 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大力实施“气化达州”工程。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达到33.86亿立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95%以上。 | 到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市发展改革委 |
(二)重点工业行业减排治理项目
1.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附表2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机组编号 | 装机容量(兆瓦) | 机组类型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 |
1 | 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 | 31 | 300 | 常规型 |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要求。 | 2018年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通川区人民政府、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 | 市环保局 |
32 | 300 | 常规型 | ||||||
2 | 国电深能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 | 31 | 300 | 常规型 |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要求。 | 2020年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渠县人民政府、国电深能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 | 市环保局 |
32 | 300 | 常规型 |
2.电力行业(含自备热电厂)减排治理项目
附表3电力行业减排治理项目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机组 编号 | 装机容量兆瓦 | 锅炉类型 | 燃料 类型 | 减排治理项目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 | 31 | 300 | 煤粉炉 | 煤 | 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渠县人民政府、国电深能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 |
2 | 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 | 1 | 6 | 循环硫化床锅炉 | 煤矸石 | 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 | 2 | 6 | 循环硫化床锅炉 | 煤矸石 | 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
4 | 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渡市选煤发电厂 | 1 | 6 | 循环硫化床锅炉 | 煤矸石 | 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达川区人民政府、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 | 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渡市选煤发电厂 | 2 | 6 | 循环硫化床锅炉 | 煤矸石 | 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
6 | 达州市渠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 | 1 | 3 | 循环硫化床锅炉 | 煤矸石 | 脱硫治理、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通川区人民政府、渠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7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 | 12 | 燃气锅炉 | 煤气 | 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钢集团 |
8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 | 15 | 燃气锅炉 | 煤气 | 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
9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 | 35 | 燃气锅炉 | 煤气 | 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
10 | 达州燃机电厂 | 燃气锅炉 | 天然气 | 脱硝治理 | 2018—2020年 | 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四川川投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钢铁行业减排治理项目
附表4钢铁行业减排治理项目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任务要求 | 减排治理项目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硫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 | 2019年底 | 市环保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钢集团 |
2 | 达州市泰昕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硫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 | 2019年底 | 通川区人民政府、泰昕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
3 | 达州市科环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硫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 | 2019年底 | 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科环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
4 | 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硫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 | 2019年底 | 通川区人民政府、渠江铸管有限公司 |
5 | 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 | 2019年底 | 通川区人民政府、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6 | 达州市通川区闽兴建材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 | 2019年底 | 通川区人民政府、通川区闽兴建材有限公司 |
7 | 四川省达州市立信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 | 2019年底 | 万源市人民政府、达州市立信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4.水泥行业减排治理项目
附表5水泥行业减排治理项目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任务要求 | 减排治理项目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四川利森建材有限公司(通川区复兴镇)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硝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通川区人民政府、四川利森建材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旭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硝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市环保局、通川区人民政府、四川省旭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3 | 四川平昌县百坚水泥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达川区人民政府、四川平昌县百坚水泥有限公司 |
4 | 达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达川区人民政府、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
5 | 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硝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大竹县人民政府、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6 | 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大竹县双拱镇)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硝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大竹县人民政府、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 |
7 | 四川大竹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硝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大竹县人民政府、大竹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8 | 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硝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渠县人民政府、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 |
9 | 四川省开江达开水泥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开江县人民政府、开江达开水泥有限公司 |
10 | 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硝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万源市人民政府、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 |
11 | 四川省磊鑫实业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硝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万源市人民政府、四川省磊鑫实业有限公司 |
12 | 宣汉万象建材有限公司 | 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脱硝治理、除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底 | 宣汉县人民政府、宣汉万象建材有限公司 |
5.砖瓦行业减排治理项目
附表6砖瓦行业减排治理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整治项目 | 大力开展砖瓦行业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认真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2018年对全市所有砖瓦工业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和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19年底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6.工业锅炉治理项目
附表7工业锅炉治理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改造 | 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更新替代。 | 2020年底 |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2 | 工业锅炉治理 |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底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达标。 | 2020年底 |
7.工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项目
附表8工业锅炉治理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工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20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 2019年底 | 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
附表9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VOCs排放清单建立及动态更新 | 2018年完成VOCS排放源清单建立工作;2019年起,每年动态更新工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 | 2018— 2019年 | 市环保局 |
2 | 省级、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档”综合整治 | 2018年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500吨及以上的重点监管企业整治;2019年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00吨及以上企业的综合整治;2020年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的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综合整治工作。 | 2018— 2020年 | 市环保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3 |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 | 推进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的工程治理,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4 | VOCs原料优选和工艺优化 | 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全面提高环保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各类涉VOCs排放的项目在设计、建设中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 | 长期 |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5 |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大竹天然气净化厂VOCs治理项目 | 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每年完成一轮以上LDAR技术应用。 | 2020年底 | 大竹县人民政府、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大竹天然气净化厂 |
6 | 中国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 | 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每年完成一轮以上LDAR技术应用。 | 2020年底 | 宣汉县人民政府、中国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 |
7 | 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渠县分厂VOCs治理项目 | 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每年完成一轮以上LDAR技术应用。 | 2020年底 | 渠县人民政府、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渠县分厂 |
8 | 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捣固焦分厂) | 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每年完成一轮以上LDAR技术应用。 | 2020年底 | 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四)扬尘综合治理项目
附表10扬尘综合治理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 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推进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的要求;加强施工降尘、压尘、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排放;健全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信息公示及污染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建筑企业环保诚信评价制度和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制度;完善住建、环保、城管等部门建设工地扬尘监管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机制;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及出口200米内道路、起重机、料堆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 | 2020年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
2 |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 | 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建设城市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试点安装工业堆场网格化微型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 长期 |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
3 |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 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严格渣土运输监管。 | 长期 |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
4 |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 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绿化达州行动,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城镇绿化、森林围城等7大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对城市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积极推进矿山复绿和生态环境治理,尤其对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及坑口,做好闭矿复绿。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治理和恢复,建立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制度,推动矿山开采的生态修复。积极争取建立天然气开采生态补偿政策和标准,用于当地生态修复。开展重要交通廊道和输气廊道生态修复。 | 长期 | 市林业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五)机动车污染控制项目
附表11机动车污染控制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 | 按国家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 | 按国家和省上要求统一部署 |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2 |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加强油品市场监管 | 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基础上,加快油品质升级步伐,力争2019年实施汽油、柴油国Ⅵ标准,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逐步并轨。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的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要提高到80%以上。 | 按国家和省上要求统一部署,力争2019年 |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
3 | 新能源汽车推广 | 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 按照市统一部署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
4 |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完善高架路、立交桥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减少人流、车流的交织,减少汽车拥堵;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设置步行道。 | 长期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5 | 推进货物运输节能减排 | 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大型客货运输车辆的污染防治。 | 长期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办 |
6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按照国家要求按时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启动建设施工机械、农业机械、石油天然气开采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逐步建立排放监管体系,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专项整治,开展港口油气回收治理、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六)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项目
附表12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全面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的炉灶应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推进餐饮业油烟集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餐饮业场所推行油烟集中处理及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 | 2020年底 | 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 |
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合理确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和时间,加强执法和管理,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取缔非法露天烧烤。 | ||||
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 ||||
2 | 腌腊制品熏制大气污染深化治理 | 规范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管理,改良传统熏制腊肉方法,深化腌腊制品熏制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长期 | 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
(七)农业源污染控制项目
附表13农业源污染控制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 | 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2018年底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排氨排放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和控制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项目。 | 2020年 | 市农业局 |
2 | 种植业氨排放控制 | 调整氮肥结构,降低碳酸氢铵施用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的施用。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 2020年底 | 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养殖业氨排放治理 | 划定各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逐步取缔散养,开展密闭负压养殖试点,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氨排放净化装置。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 | 2020年底 | 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 | 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组)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区域联动,构建“天地一体”快速响应监测监控网络,监控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价值,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秸秆露天集中焚烧污染。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5 |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出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循环农业及农田秸秆腐熟剂、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秸秆制生物质燃料、秸秆气化和秸秆生产有机肥、可降解农用膜等综合利用技术。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203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 | 2020年底 2030年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八)能力建设项目
附表14能力建设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大气环境监测网建设 | 优化完善现有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逐步建设并完善网格化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加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 |
2 | 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购置安装监测仪器设备,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 |
3 | 工业园区空气环境质量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 在工业园区建设空气环境质量预警监测系统。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4 | 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 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网络。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发布在环保部门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拓展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飞机等移动源,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农业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
5 | 达州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处理、反馈网格化流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6 | 大气环境信息管理业务综合平台建设 | 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 | 2025年底 | 市环保局 |
7 | 环保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 达州市及各区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仪器、车辆与用房建设)。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 |
8 | 扬尘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 开展市重点施工工地、采石取土场以及堆场的视频监控或颗粒物微型监测设施试点建设,监测数据接入我市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 | 2020年底 |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
9 | 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加强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 | 2020年底 |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
(九)科技支撑重点项目
附表15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达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PM2.5源解析研究 | 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我市主城区PM2.5源解析工作。建立2018年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2019年起每年对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 2018—2020年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
2 | 达州市周边重点工业企业对主城区大气污染影响及防治对策研究 | 开展西外片区达钢等重点工业企业对主城区大气污染影响及防治对策专题研究,为环保部门进行大气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 2019—2020年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
3 | 达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 在规划实施期限内开展达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分别于2020年、2025年、2030年开展我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 2020年、2025年、2030年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
术语和定义
1.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2.细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
3.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293.15K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10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除CH4、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含碳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具有挥发性的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入口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231号主管: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