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发力切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第十七项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一方面,对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多次召集企业和相关市级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开展;另一方面,联合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到达钢集团厂区现场督促指导,跟踪整改进度、核查整改情况。
主要成效:
1.达钢集团370立方米高炉已于2017年拆除完毕;
2.达钢集团2号80平方米(现91平方米)烧结机于2018年5月19日停产关闭,2019年1月3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到达钢厂区对80平方米(现91平方米)烧结机拆除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烧结机主体、点火炉、管道等主要设施设备已拆除,不具备复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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