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告送达
  • 李平:  王健对达州市民政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认为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并无邮寄地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达州市达川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巴国大道333号)领
  • http://www.dachuan.gov.cn/news-show-153151.html 2024-06-24 10: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