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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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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03执1737号之五,将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竹阳北路201号丰竹名苑小区A幢3-2-2号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龚吉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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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zhu.gov.cn/xxgk-show-223004.html
2025-09-24 14: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