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王孝均)
  •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联系:0
  • http://zrzyj.dazhou.gov.cn/news-show-24652.html 2026-02-09 16:41:40
  • 关于2026年3月5日已受理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5日我局受理1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名称:西渝高铁达州刺笆园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地点:达州市大竹县和渠县境内建设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供电公司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建议意见,请向我局提出。联系:0818-2669
  • http://sthjj.dazhou.gov.cn/news-show-25894.html 2026-03-05 16:58:20
  • 开江县2025年第十七期职业技能培训公示
  • 培训机构达州市工业管理专修学校培训工种服装制作工培训时间2025年10月28日—11月11日培训地点开江县讲治镇宝石社区安置点培训人数60人培训学时120学时培训类型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创业资金 培训监督 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相关情况与公示信息不符的,欢迎参训学员及社会各界向培训管理单位投诉举报。 管理单位及联系: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818)8222
  • http://www.kaijiang.gov.cn/xxgk-show-81121.html 2025-10-24 16:14:33
  • 关于开江县2025年第十四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示
  • 培训机构开江县卓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培训工种互联网营销师培训时间2025年10月28日—11月11日培训地点开江县永兴镇龙头桥村村委会议室培训人数60人培训学时120学时培训类型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创业资金 培训监督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相关情况与公示信息不符的,欢迎参训学员及社会各界向培训管理单位投诉举报。 管理单位及联系: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818)
  • http://www.kaijiang.gov.cn/xxgk-show-80547.html 2025-10-20 11:31:37
  • 关于开江县2025年第三期创业培训的公示
  • 培训机构开江县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工种GYB SYB创业培训培训时间2025年 11月10 日—11 月19日培训地点开江县人社大楼7楼多媒体教室703培训人数30人培训学时80学时培训类型创业培训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培训监督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相关情况与公示信息不符的,欢迎参训学员及社会各界向培训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管理单位及联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818
  • http://www.kaijiang.gov.cn/xxgk-show-81127.html 2025-11-03 16:02:07
  • 关于开江县2025年第二十四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示

  • 培训机构开江县卓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培训工种互联网营销师培训时间2025年11月17日—12月1日培训地点甘棠镇甘棠社区6组22号培训人数60人培训学时120学时培训类型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创业资金 培训监督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相关情况与公示信息不符的,欢迎参训学员及社会各界向培训管理单位投诉举报。 管理单位及联系: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818
  • http://www.kaijiang.gov.cn/xxgk-show-81136.html 2025-11-12 15:46:32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郭洪英)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联系:0
  • http://zrzyj.dazhou.gov.cn/news-show-24932.html 2026-03-10 16:22:50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王军)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联系:0
  • http://zrzyj.dazhou.gov.cn/news-show-24942.html 2026-03-11 16: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