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龄更改人员公示
  • 经初核,下列人员符合工龄更改规定。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公示期间,若有个人或单位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工龄更改条件,可以书面、等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及有关线索,并如实提供举报人姓名、联系和联系地址,匿名举报不予受理,我局负责为举报人保密。受理举报单位:宣汉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 http://www.xuanhan.gov.cn/xxgk-show-86537.html 2025-12-26 12:15:27
  •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龄更改人员公示
  • 经初核,下列人员符合工龄更改规定。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公示期间,若有个人或单位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工龄更改条件,可以书面、等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及有关线索,并如实提供举报人姓名、联系和联系地址,匿名举报不予受理,我局负责为举报人保密。受理举报单位:宣汉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 http://www.xuanhan.gov.cn/xxgk-show-86507.html 2025-12-26 12:15:27
  • 达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2025年度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第二批) 资金的公示
  •   2025年度申领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共4人,金额41649.25元。现就达川区2025年度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第二批)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5年12月26日—12月30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巴国大道292号监督举报:0818-8036125 0818-8036128附件:达川区2
  • http://www.dachuan.gov.cn/news-show-161008.html 2025-12-26 14:10:27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黎家喜)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联系:0
  • http://zrzyj.dazhou.gov.cn/news-show-24129.html 2025-12-26 14:44:01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敖冰)
  •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联系:0
  • http://zrzyj.dazhou.gov.cn/news-show-24130.html 2025-12-26 14:44:36
  • 关于2025年1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作者: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0818-5207727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 http://www.xuanhan.gov.cn/xxgk-show-86779.html 2025-12-26 15:03:22
  • 关于2025年1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作者: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0818-5207727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 http://www.xuanhan.gov.cn/xxgk-show-86757.html 2025-12-26 15:03:22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张瑛)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联系:0
  • http://zrzyj.dazhou.gov.cn/news-show-24142.html 2025-12-26 15: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