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开府复决字〔2023〕27号)
  • 县人民政府申请人:南通市潘妍化妆品厂。
    被申请人:开县农业农村局。第三人:开任德超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6日作出的《开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农(农药)罚〔2023〕5号)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
  • http://www.kaijiang.gov.cn/xxgk-show-71577.html 2024-05-27 13:30:48
  •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开府复决字〔2023〕27号)
  • 县人民政府申请人:南通市潘妍化妆品厂。
    被申请人:开县农业农村局。第三人:开任德超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6日作出的《开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农(农药)罚〔2023〕5号)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
  • http://www.kaijiang.gov.cn/xxgk-show-71566.html 2024-05-27 13: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