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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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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724执恢37号之一,将位于大竹县东柳街道西大街27号住宅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冯珑林。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房产证号:竹权字第F40594号土地证号:竹集用(2016)第00186号马合明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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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zhu.gov.cn/xxgk-show-225243.html
2026-03-11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