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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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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冉崇琼、符必均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旅游公司综合楼3单元10-2号(宣房权字第14266号 )。冉崇琼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死亡,该套房产属于被继承人冉崇琼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王清明、符必均、符俊松、符香纯继承。现王清明、符俊松、符香纯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符必均一人继承。根据申请人王清明、符必均、符俊松、符香纯提供的继承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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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uanhan.gov.cn/news-show-25197.html
2019-08-21 15: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