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石海明、刘富英使用权证遗失作废声明
  • 石海明、刘富英所有的位于宣汉县南坝镇金华大厦8楼4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01507030037号《所有权证》已遗失。现权利人石海明、刘富英申请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发该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声明。
  • http://www.xuanhan.gov.cn/news-show-24505.html 2021-01-14 08: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