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梅)
  • 杨梅(51302119700813510X);因保管不善,将所有权A009099;达国用(2003)第53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梅2021年 12月23日
  • http://zrzyj.dazhou.gov.cn/news-show-9732.html 2021-12-27 16: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