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吴志均)声明
  • ​吴志均因保管不善;将所有权证A037174号 达国用2008第5296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志均 2022年 9月23日
  • http://zrzyj.dazhou.gov.cn/news-show-11081.html 2022-09-23 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