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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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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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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zhu.gov.cn/xxgk-show-220129.html
2025-02-26 09: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