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15号
  • 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15号社区矫正对象李*述,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419******1831。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未按规定提出外出申请,于2023年8月28日私自前往宣汉县土黄镇,违反《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 http://www.wanyuan.gov.cn/xxgk-show-103006.html 2023-08-31 11:36:15
  • 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7号
  •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7号社区矫正对象冯*毅,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0219******0216。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提供虚假居住和工作证明,隐
  • http://www.wanyuan.gov.cn/xxgk-show-101080.html 2023-05-23 16:49:31
  • 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4号
  •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4号社区矫正对象赵*林,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419******6332。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2023年2月18日、20
  • http://www.wanyuan.gov.cn/xxgk-show-101075.html 2023-04-03 16:40:26
  • 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5号
  • 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5号社区矫正对象唐*碧,女,195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0219******6148。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未按规定提出外出申请,于2023年3月9日私自离开万源市,前往达州市达川区,违反《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四川省社区
  • http://www.wanyuan.gov.cn/xxgk-show-101074.html 2023-04-03 16:39:34
  • 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6号
  • 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6号社区矫正对象唐*碧,女,195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0219******6148。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其本人申请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19日外出至成都市武侯区某医院检查病情,外出期间,擅自前往眉山市东坡区,且销假时无法提供申请事由办理情况的佐证材料,违反《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http://www.wanyuan.gov.cn/xxgk-show-101073.html 2023-03-06 16:38:01
  • 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3号
  • 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3号社区矫正对象王*锋,男,200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78120******3152。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不认真接受教育学习要求,在
  • http://www.wanyuan.gov.cn/xxgk-show-101071.html 2023-03-06 16:34:40
  • 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15号
  •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15号社区矫正对象田*,女,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0865。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未按规定提出外出申请,于2023年10月8日私自离开万源市前往宣汉县洪峰乡,电话联系其返回,其未能认识自己错误,存在欺骗司法所所工作人员情形,违反《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
  • http://www.wanyuan.gov.cn/xxgk-show-103013.html 2023-10-10 11:45:22
  • 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14号
  • 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14号社区矫正对象张*翼,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0219******3476。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未按规定提出外出申请,于2023年8月7日私自离开万源市前往达州市达川区,经劝导当日返回,违反《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http://www.wanyuan.gov.cn/xxgk-show-103005.html 2023-08-09 11:35:14
  • 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13号
  • 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2023〕万源矫训决字第13号社区矫正对象张*,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0219******4552。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未按规定提出外出申请,于2023年7月19日私自前往达州市通川区,违反《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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