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已废止失效)
  •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202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
  • http://www.dazhou.gov.cn/xxgk-show-34561.html 2023-01-06 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