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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凡驻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校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等新生入校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市医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今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100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政府补助的基础上,每年每生再补助15元,其中:属城乡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由学校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解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高校从事业收费提取的5%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开支。
大学生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细则》规定执行。起步阶段,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细则》中规定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高校所在地之外就医的,可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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